经营迪吧起纠纷双方斗殴造成死伤案件公诉至二中院
指控显示--臧天朔授意百余人械斗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于婕李媛)记者今日获悉,歌手臧天朔等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决)在河北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聘用吕长春为迪吧总经理。
后臧、孙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该迪吧经营。
2003年6月20日晚上9点多,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结果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孙宝和与吕长春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
随后,吕长春前往北京朝阳区安家楼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商议。
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发生械斗。
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孟龙被钝器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殴斗还造成数人及无辜人员轻伤。
斗殴后,吕长春即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并潜逃。
2004年至2005年间,在吕长春的要求下,臧天朔将自己母亲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处房屋提供给吕长春居住。
另据指控,2002年4月底,张庆华等人与杨玉山争抢朝阳区一处土坑卸土,双方发生纠纷后相约再次斗殴。
经张庆华纠集,吕长春等人纠集商德军等多人,与杨玉山纠集的二十余人发生斗殴,造成多人受伤。
后杨玉山在威胁索要下交付人民币5万元。
指控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在臧天朔的授意下,组织、指使并带领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且二人均系首要分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张庆华与杨玉山、吕长春等5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三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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