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武警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和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中国在面对国际减排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了什么样的应对措施。第二个问题,中国最近几年在减排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的成绩?谢谢!
蒲海清: 我简要回答一下。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实行了全民参与、广泛合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国内和国际、当今利益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断提高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加大科研力度,加强科技创新。这是我们总的原则。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和措施,要继续执行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严格考核。在这里我告诉同志们,根据这次解振华主任的报告,2007年提出的,“到2010年使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实际上能耗下降了,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就减少了,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3.38%。我们抱着喜悦的态度来迎接2010年实现这个目标。同时,我们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这是以科技为基础,发展以低碳产业为主体的经济。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体制建设,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要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模式。我们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各个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发达国家进行交流和磋商,互相了解、互相理解,能够使不同的国家都能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原则下,大家一起来应对气候变化,为人类作出贡献。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