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阅读全文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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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人民警察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任务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法律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指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民武装警察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阅读全文
八项任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的安全保卫任务予以明确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阅读全文
五项措施 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五项措施。
(一)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三)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四)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五)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阅读全文
聚焦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陈菲)中国的武装警察到底有哪些权责?什么情况下可调用武警?武警车辆是否享有特权?27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安全保卫、武装看守、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一直以来,中国的武装警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动用武警力量再次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刚刚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
在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就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阅读全文
解读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张东波)8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武装警察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武警部队建设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武警官兵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
《武装警察法》颁布当日,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进行了深入地解读。
“从启动起草到现在颁布施行,整整15年!《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吴双战说。
吴双战介绍说,长期以来,为解决部队执行任务的法律保障问题,武警部队官兵一直渴望国家能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武装警察法》。1995年,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着眼武警部队建设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我们初次提出了立法报告,后因故未能继续推进。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又向中央军委提出立项建议,明确提出制定一部规范武警部队履行职能任务的法律。从2003年至2009年,《武装警察法》连续被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至2009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国家法制权威的重要举措。”吴双战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代表着国家形象。依法完成安全保卫任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有法可依则是依法执勤的必要前提。
目前,在国家现行法律中,虽然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也有规定,但比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警的要求,很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文件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把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使武警官兵执行任务做到师出有名、处置有据,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填补武警部队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重大突破。吴双战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和担负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理应有一部法律作为支撑和保障。此外,制定宪兵、内卫部队的专门法律,对其性质任务、权利义务、领导指挥关系、遂行任务的保障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俄罗斯有《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卫部队法》,法国有《法兰西共和国宪兵组织法》等。因此,制定《武装警察法》,不仅可以填补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方面的立法空白,而且有助于完善军事法规体系,与国际立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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