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相关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将完善住房货币分配政策,适当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水平,建立住房货币补贴与工资收入相挂钩的动态机制。
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马坚在提案中建议,应制订一些向科技人才倾斜的住房优惠政策。
他指出,现有的按照收入水平进行资格评估的方法,等于把科技人
才排除在了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之外,因为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肯定超过一般员工,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他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技术移民的方法,通过创新成果、教育程度、工作岗位、收入水平等综合评分的手段制定优惠政策,使公共资源向科技人才倾斜,吸引外科技人才。
他还建议,对于科研机构、大学、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应当制订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以成本价核定出售(或出租)给科技人才。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实际上相当于广东的科技投入,这样直接提高了"R&D"投入比率。这部分差价与其变成房地产商的利润,不如变成促进广东经济发展的长远智力资源储备。
省建设厅:
不会调整或者更改经适房政策 广东省建设厅在答复中表示,广东已在去年9月出台《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鼓励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出租给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租用商品住房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目前,该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此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其供应对象仅限于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此,广东省不宜自行调整或者更改。
答复还透露,广东将完善住房货币分配政策,适当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水平,建立住房货币补贴与工资收入相挂钩的动态机制。结合我省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的方式,筹集一批政策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人群的居住问题;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提供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采取一次性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人才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张薇、张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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