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 2009-09-04
中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张庶卓)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9分报道,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528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化部还发布了《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明确不得假唱
新发布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演出行业实力,促进演出市场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广大演出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谈到如何对假唱假演奏行为进行打击,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表示:为了制止假唱,条例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还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演出单位应当做出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另外增加了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的规定,为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假唱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制止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发生。
《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发布 规范网络音乐市场
文化部日前还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着眼于解决网络音乐市场面临的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
庹祖海分析了目前网络音乐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网络音乐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单位擅自传播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部分网络音乐产品的格调不高,内容低俗甚至网络音乐产品中出现违法违规内容,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严重,网络音乐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和规范。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网络音乐知识产权的保护。通知要求在改进政府服务,提高审查效率,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的同时,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单位展开监督和查处工作,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文化部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由经营单位负责审查,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通知还规定对已经在我国境内传播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由经营单位在2009年12月31号前向文化部门报审。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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