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的公安英烈
本报记者 赵阳
1995年9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一重要情况:江岸区丹水池上墩26号有一吸贩毒团伙。当晚12时,副大队长许庆带领刑警大队9名民警全副武装赶到现场。12日凌晨1时,围捕战斗在许庆的指挥下打响了。犯罪分子负隅顽抗,在二楼暗处居高临下,疯狂地朝民警们开枪射击。面对危险,许庆没有丝毫胆怯,一边舍身掩护战友,一边举枪奋勇还击。当他刚刚攀上铁门时,凶残的罪犯朝他开了一枪,罪恶的子弹击中了他的整个面部,将他重重掀倒在地。
在被送往医院后,许庆终因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年仅37岁。
许庆常说:“既然选择了警察这项职业,就随时都做好了为党为人民牺牲一切的准备。”他用实际行动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不管是上班途中还是在回家路上,不论是在外出差还是公假休息,他始终不忘自己是人民警察,见违法就管,见犯罪分子就抓,先后21次冒着生命危险同持枪持刀犯罪分子搏斗,抓获凶犯78名,始终表现出人民警察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
许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积累犯罪资料,摸索犯罪特点和规律。在任王家苍派出所治安民警时,许庆在实践中总结出巡逻工作“三细”、“三不放过”的成功经验被武汉市公安局推广。3年时间,许庆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83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余元,被群众誉为“武汉中心港区的保护神”。
许庆1981年1月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先后荣立二、三等功各一次。1995年11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