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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人大常委常务副主任龙国华当庭认罪求轻判

2009年09月09日10: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9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龙国华在受审通讯员
9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龙国华在受审通讯员

  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30

  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9月8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龙国华涉嫌受贿案在湘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人民币491.6万元、美元1.67万元。

  法庭上,龙国华深表忏悔,称“诚恳接受法律的审判”。

  庭审现场

  起诉书念了近1小时 当庭忏悔请求轻判

  当日上午,9时40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国华被带入一楼审判室。

包括龙的家属、朋友、老乡以及省市媒体记者,大约30多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法庭上的龙国华,身着T恤,表情平静。

  9时45分,庭审开始,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2名公诉人轮流宣读《起诉书》,龙国华起身站立。《起诉书》双面打印,长达10页,公诉人念了近一个小时才念完。而在公诉席上,摆着3叠厚厚的案卷,足有一二十本之多。

  整个庭审过程,龙国华的思维、谈吐均很清晰,他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他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称,其在侦查阶段有关受贿的供述都是事实;对公诉人出示的有关受贿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也无异议。

  “我愧对了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父母的养育和家人的支持。我诚恳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龙国华动容地表示,触犯法律后自己感到非常悔恨,他用八个字总结了自己的行为:“后果惨痛,教训深刻”。他请求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他依法从轻处理。他的理由是,自己悔罪、认罪态度好,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纪委未掌握的事实,案发后尽力清退了赃款。此外,自己身体多病。

  下午3时40分,庭审结束。主审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就在审判厅的门被法警轻轻合上时,一个中年女子冲着被带离被告席的龙国华说:“你要多保重!”龙国华轻轻地点了点头。那一刻,他的脸上浮起一丝难以言说的表情。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潘哲

  犯罪事实

  14个“局”都向他行过贿

  龙国华,男,53岁,出生在攸县一农民家庭。从县革委会通讯员,到公社干部、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一路走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位上。

  检方指控,自1998年至2007年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长达9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龙国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53人200余次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起诉书指控:曾在任过的株洲县从副县长到建设局、粮食局、广电局等14个“局”,再到镇、村、开发区、学校都对其有过行贿行为,29人涉案。

  24家单位、企业争相行贿

  2001年3月,株洲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四公司负责人仇胜强,为了承接县城改造工程,在一天夜晚悄悄给龙提去了20万现金,龙予以收受。为了株洲县城漉浦东路等工程,仇胜强在2001年到2003年间又先后给龙送上了40万现金。

  株洲县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马又专也是龙国华家里的常客,派克金笔、家庭装修、欧洲考察、甚至买洗衣机都是马又专“积极赞助”。2005年和2007年上半年,应一“特殊朋友”的请托,马还出钱为龙的老家修路、修庙以博其欢心,从2002年到2008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连龙国华夫妇的生日马又专都不忘送钱送物。龙国华仅收受马一人的钱物就达18次,价值42.9万元。

  起诉书指控,24家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老板为了取得龙国华的关照,纷纷送钱送物以博其“恩泽”。

  29位局长、书记“变法”邀功

  2002年10月,龙国华的儿子准备出国留学,时任株洲县副县长、交通局局长的肖劲根立即送上4000元以表祝贺。仅春节、中秋两节期间肖就送上现金8.6万元。欧洲、新西兰、澳大利亚、台湾的种种“考察”,连龙的次子考上大学肖局长都不忘“略表寸心”。

  时任株洲县副县长的黄松林、财政局长的胡海洋、粮食局局长的袁上兵都曾以各种名目直接间接地向龙行贿。起诉书指控还涉及株洲县建设局、广电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移民开发局等多个单位的领导。原国土局局长、三门镇党委书记彭飞雁为了感谢龙为三潭县争取资金,都是一次次几千上万地往龙家送,而龙也一一笑纳。

  起诉书指控涉案的局、镇、村、医院、学校等单位共计29家,29人。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姚莉

  通讯员 王丽 潘哲

  控辩焦点

  过年过节送人情能否算受贿?

  在对龙国华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和龙国华的辩护律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控辩。

  焦点一:是人情往来还是行贿受贿?

  在庭审中,龙国华的辩护律师辩称,龙国华收的部分钱款,只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有的金额并不太大,且送钱人并没有提出请托要求,龙也没有给对方谋取什么利益,因此,应以违纪论处,而不应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有的人送钱往往利用节假日,以拜节和拜年的名义给龙国华送钱,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请托事项,但对于他们送钱的意图,龙国华再清楚不过。这一切都表明龙国华具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而龙国华也在收受贿赂后,通过手中的权力“回报”了行贿人。

  焦点二:有无自首行为,是否该从轻判处

  龙国华的辩护律师出示了省纪委的一份意见。该意见认为,龙国华在被省纪委“双规”接受调查期间,交代了纪委没有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调查。辩护律师还称,案发后,龙国华退还赃款500多万元,超过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标准。因此,应视为自首,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判处。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龙国华是在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其部分犯罪线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交代问题的。而在案发前并未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并不能视为“自首”。事发后,龙国华能自愿承认且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而且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潘哲

  落网经过

  “突击卖官”东窗事发

  中纪委专门派员督查

  据知情人介绍,龙国华之所以“东窗事发”,与他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岗位之前,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等有关。

  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任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之际,他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到中纪委。

  坊间曾经流传,在即将离任县委书记前,龙国华在株洲县突击提拔调整了干部100多个。因上述严重违纪问题,龙国华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据湖南省纪委办案人员称,龙国华的案发,正遭遇在风头上。中纪委非常重视,曾专门派员赴湖南调查此案。

  2008年12月2日,龙国华因涉嫌受贿罪经湘潭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经决定被依法逮捕。另据了解,龙妻王国娥也因涉嫌共同受贿犯罪被另案处理。

  ■记者 刘晓波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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