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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最迟中午前决定是否强制陈水扁出庭

2009年09月11日07: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将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是否会被判处检方求处的“最严厉的制裁”,深受岛内外关注。院方昨晚证实,已收到陈水扁表明拒绝到庭听判的陈报状。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扁案宣判前夕,扁办发表一份英文版的庭外答辩书,声称就算陈水扁因为没有及时管束家人是有罪的,但无论是“国务机要费”案、龙潭案还是洗钱案,扁一律只触犯所谓“社会文化罪”,司法上完全毫无瑕疵。


  陈水扁早在两天前,就透过扁办表示不会到庭聆判。由于合议庭早就开出提票,除非扁明确具状签名陈报,或当庭表明放弃到庭聆判,合议庭仍依原定程序,提扁出庭。扁知悉后,经和公设辩护人讨论后,昨日委请公辩代撰“不愿到庭聆听判决”陈报状,亲自在状纸上签名后,由看守所人员送达北院,最速件转呈合议庭。

  合议庭收状后,至迟在今日中午前做决定即可。一般诉讼实务,基于当事人已明确表达不到庭听判的真意,合议庭原则上都会尊重。但若有其它考量或诉讼程序事项要处理,仍可强制提扁出庭。

  届时合议庭评议后若依扁意,今日下午的宣判,将没有“主角”在场,由审判长在第七法庭内宣示扁案判决结果。

  据转述,陈水扁对一审势必遭重判已做好心理准备,还直言现在的贪污罪没有判死刑,他一定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转告公设辩护人代为拟状向合议庭告知,在宣判后立即委任律师研议上诉。

  陈水扁是台湾首位卸任领导人涉及贪渎弊案,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侦结时,检察官曾具体请求,处以“最严厉的制裁”,即扁所涉罪名最重的无期徒刑。

  扁家弊案分别为“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海外洗钱、南港展览馆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机构人事、募集政治献金为名,分向陈敏薰、辜仲谅收受1000万、3亿元新台币。

  检方两波侦结犯罪事实,共起诉扁家人: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扁家亲信: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等合计14位被告。

  合议庭从2006年12月15日,首次开庭传讯吴淑珍,历经珍17次称病请假不到,直到今年2月10日,终于出庭应讯,才开启合议庭密集审理。而历经2年8个多月的审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暂停审,其余所有被告都将在今日下午宣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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