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张芳 肖暄)云梦县一男子在酒店与他人赌博,欠下钱财遭人拘禁,他遂翻窗逃跑,未料坠楼身亡。昨悉,孝感法院二审判决,酒店未尽警示告知义务,应赔偿死者亲属1万元。
2007年10月2日晚,周某与李某等8人在云梦某大酒店房内聚赌,陈某负责抽头。
3日凌晨5时许,周某借上厕所之机翻窗逃跑,不慎坠地身亡。事后,李某等人被判刑,周某的亲属将该酒店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
云梦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晚,该酒店明知周某等人在进行赌博违法行为,却放任不管,疏于管理。周某翻窗摔死,该酒店也负有未尽警示告知义务和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服务瑕疵,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测算后,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周某亲属损失的20%,约1万元。
判决后,周某的亲属不服,上诉至孝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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