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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拟规定50克以内业务由邮政专营遭疑

2009年09月14日00: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新闻回顾: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新规 8成企业不符规定

  五位权威破解 邮政专营难题

  嘉 宾:

  李连仲: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

  何永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

  丁宁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原部长

  胡仲元: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龚达才:原邮电部邮政司司长

  主持人:

  南焱:《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8月5日,国家邮政局向各省(市、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用传真电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

该草案规定:单件重量100克以内,特大城市同城50克以内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这份原本在4月24日全国人大颁布的《邮政法》里体现的专营范围,却由于民营快递和中国邮政之间的一直争执不下,而导致了《邮政法》先行一步,将最难的专营问题放到了最后。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份草案甫一出台,民营快递反映强烈,他们除了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提出抗议外,还于8月26日在北京举行了“民营快递高峰论坛”,本次论坛上对该草案质疑更是激烈。

  专营之争还在继续,邮政专营到底多少合适?如何既能体现专营又能给民营快递生存空间?邮政在专营后如何提高普遍服务质量?等等。《中国经济周刊》就当前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邀请了五位权威人士于8月14日进行了座谈,他们的观点对正在制定的邮政专营条例,或许有所帮助。

  “同城50克专营不合适”

  主持人:邮政专营草案出台后,民营快递反映强烈,认为50克是他们的生死线,超过50克,他们肯定死亡,不知你们是如何看的?

  丁宁宁: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专营都是邮政管理部门自己算的,它是站在国家立场上综合平衡算出来的,不是两家谈判谈出来的。我们现在变成两家谈判了,这事如果领导机关、决策部门也不明白,肯定就乱了。应该定到多少克合适,我们不能现在一讨论就说人家德国多少克,你别忘了德国邮政服务质量到什么水平,它的网点有多密,它的员工工资什么水平,我们达到了吗?我们连网点的密度都不够,你还搞什么普遍服务?普遍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这一点新《邮政法》已经明确了。作为政府尤其是政府的邮政管理部门,你是第一责任人,你不能将普遍服务完全推向市场,一不给钱,二不给政策,还搞一个没有专营的专营标准,这肯定不行。

  胡仲元:50克肯定存在问题,一个信封就50克,等于没专营。而且“同城”与“异地”很难划分,正像“公函”与“私函”难以划分一样。我对专营问题是这么看的:

  第一,专营要实实在在专营。专营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不能开玩笑,弄个假专营,国家形象也没有了。

  第二,确实应该给民营企业留一定的生存空间。现在全国注册有7000多家非邮快递公司,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这么多快递公司,如果加上没有登记的超过10000家。快递市场的混乱状况现在已是惨不忍睹了,这也是国家治理水平不高的一个表现。

  第三,可操作性要强。假如弄出来的标准没法操作,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那要它做什么?这不是自欺欺人吗?有人怕这些公司专营都死掉了,我认为该活的活,该死的死,还有一部分采取收购、招安的方法来解决。依法行政,保护合法,纠正违规,打击违法,取缔非法,这是专营条例、专营标准制定的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四,邮政的政企分开和其他行业的政企分开是有很大区别的。在保证邮政的普遍服务问题上,政企分开本身是相对的,他们之间既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同时有合作和共同负责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合作和共同负责更为重要。

  龚达才:第一,专营只对信件是不合适的。我觉得《邮政法》里规定专营的范围要超出信件专营的范围。那么普遍服务除了信件寄递专营以外的其他内容,按照现在的《邮政法》是不专营的,这部分的业务是不是可以竞争?《邮政法》第十五条里面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普遍服务”,但只是规定普遍服务范围而不是专营范围,这样民营快递是不是可以做?专营本身就是要提升邮政普遍服务。

  第二,邮政普遍服务跟基本公共服务到底是什么关系要明确。如果普遍服务是面向公众的基本服务,那我觉得邮政里面的很多设施就需要公共财政支出。

  第三,普遍服务基金只对用户征收就违背了普遍服务的原则。普遍服务的原则本身就是一个低资费,让每个老百姓都能用得起的原则。如果向全民征收定向基金,就违背了普遍服务的宗旨。

  “民营快递都死了也不妥”

  主持人:许多民营快递担心,如果邮政专营后,专营的范围太大,民营快递死掉也有失市场公平原则,不知你们是怎么看的?

  何永坚:信件都是专营,原来专营范围国务院定的就有口子了。另外,外国人不能投资国内信件寄递业务,新的《邮政法》规定外资不能介入,这给民营快递争取了生存的空间。但是专营也不能全切,现在劳动力就业问题这么突出,要是全切了,民营快递都死了也不妥,90%都给了邮政,10%给民营,那民营就死了。这个度怎么掌握是个双刃剑,要既能对邮政起到一定保护作用,又能给民营一定的空间。如果专营的范围太大,民营快递对邮政来说就没有吸引力,邮政也不会想到去招安、收编,就会躺着睡大觉去了,因为不提高服务质量,不提高效率水平也会过得很好。

  我觉得现在有个概念误区,不是收回专营,本来专营就是邮政的,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写的清清楚楚,信件及信件性质的物品邮政专营。过去民营没经过允许在那干着,现在做大了怎么办?既要让他们活,也不能说不管。民营不能太滥,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快递的,所以这次法律规定了民营快递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对注册资本也有了规定。我们去座谈的时候,大的民营公司觉得资本额太低了,他们认为小公司坏了他们的名声。大的快递公司管理挺规范的,年营业额也非常高。小的说你们定的太高了,我们活不下去。所以现在的规定有的公司可能达不到,达不到怎么办呢?给他一个过渡期,在这个期间你达到就干,达不到你就别干了,这就会带来行业的兼并重组,使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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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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