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夫妇在家中被持枪歹徒抢劫 状告物管索赔113万

2009年09月14日07: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夫妇俩家中被抢

  状告物管索赔113万

  该案近日开庭,庭审三大焦点凸显了此类案件的争议性话题,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在小区内遭受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管理处要不要担责?此类纠纷非常多见。

9月10日,一起类似案件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对夫妇在住处被抢,损失巨大;他们状告小区管理处及其所属的物业公司,索赔额高达113万余元。

  案情背景

  小区内遭抢劫

  状告物管

  2009年6月6日,刘女士夫妇俩在罗湖区太宁路某小区内遭到持枪歹徒的抢劫。据刘女士夫妇称,他们于2009年1月起就租住在该小区某栋17楼17H。

  事发当天子夜,刘女士夫妇俩驾车返回至小区楼下。泊车时,刘女士先乘电梯回到住处,刘女士的丈夫李先生随后乘坐电梯返回住处。此时,事先进入小区的数名歹徒在电梯间持枪劫持了李先生,并强行冲入其住处。在捆绑了刘女士夫妇后,歹徒即对室内财物钱款等进行了长时间洗劫。刘女士称其间双方还发生了争执搏斗,直至6月7日破晓时分,众歹徒才扬长而去。李先生在挣脱捆绑后,于6月7日清晨到派出所报案。

  据庭审,目前警方已抓获数名犯罪嫌疑人。而据刘女士夫妇称,物业管理处的一名保安也涉嫌参与作案,并已向警方做了口供。

  不久前,刘女士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管理处及其所属的物业公司,要求对方赔偿他们的被抢损失113万余元。

  9月10日的庭审中,当事双方就管理处是否应担责等问题形成了三大争执焦点。有律师认为,这三大焦点在类似案件诉讼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大焦点

  焦点一:管理处是否应该担责

  刘女士夫妇的代理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称,小区封闭式管理存在漏洞,行人可从侧门随意出入,无需登记;夜间巡防制度形同虚设,抢劫犯罪过程持续了整个后半夜,且犯罪分子曾在抢劫过程中下楼找车搜索财物,但事发楼层当晚数次巡防记录仍是“正常”;电梯等关键地点的安防监控设备损坏,起不到应有的监控威慑和保留证据作用;此外,保安参与作案,管理处无疑要担责。

  管理处方面则认为自身没有责任。首先,这个小区并不是完全的封闭式管理,管理处不可能对每个进出者进行盘查;再者,刘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与个别抢劫嫌疑人是认识的,而且当时没有发出声响,小区管理人员不可能发觉;保安是否参与作案,有待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就算保安参与作案,也不能认为其是职务行为,不应由管理处负责。

  焦点二:损失是否有113万

  刘女士夫妇认为,他们的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刘女士夫妇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同时,刘女士夫妇最初的陈述是在公安机关做出的,他们当时主要考虑的是对自己的相关陈述负法律责任,因此其就损失数额所作的陈述具有高度真实性。

  管理处方面则认为,113万余元的损失并没有证据证实。至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目前刑案还没有审结,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其中涉及的珠宝等财物难辨真假。另外,管理处还提出,即使存在损失,目前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抢财物就是属于刘女士夫妇的。

  焦点三:审理是否应该先刑后民

  管理处方面提出该案的刑事部分尚在侦破阶段,按正常审理程序,应该先刑事后民事。管理处认为,刘女士夫妇的不少主张依据的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目前刑事案件还没有结案,很多事实并未明确,只有把最基本的事实搞清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才具备最基本的事实基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代理刘女士夫妇的汪腾锋律师则认为,本案是民事侵权案,而刑事方面的则是抢劫刑事案,两者有一定联系但又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事实。本案是刘女士夫妇追究物管的过错侵权责任,刑事案件则是公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的进程并不妨碍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不存在“先刑后民”的问题。受害人有权选择恰当的救济途径,追究犯罪不应也不需以牺牲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为代价。

(责任编辑:黄珊)
[我来说两句]

测测你灵魂的模样

测试:2010年你要提防你身边的哪个小人

测试你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测完可能会被气死

看你这一生有没有富贵命? 世界上最变态的八大菜

全球排名第十二位的心理测试:荒岛求生

测测你的死穴在哪里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