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请不要吝啬注释
李克杰(山东 法学副教授)
继18个1的最牛身份证号出现之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上又出现“4岁宝宝领廉租房补贴”的公示,再次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怀疑和质疑之声不断。
这两件事都无一例外地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招来一波又一波的公众质疑。但政府信息公示就是要广大公众挑毛病找问题提意见的,广大公众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本着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社会正义感,指出公示信息中不能理解和值得怀疑的地方,是民主监督的应有之义。因此,公众的强烈质疑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必要的。
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解释,出现18个1的身份证号码和“4岁宝宝领补贴”也没有从根本上违背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既然公示信息和公众质疑都没有错,那么就意味着公众担心是一场“虚惊”,这场舆论的轩然大波就是本不该发生的,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问题出在哪儿呢?
在我看来,问题出在信息公示的方式和完备程度上。正是北京市住建委的信息公示方式不够恰当,完备程度欠缺,致使这些公示的信息不足以消除广大公众的曲解和误读,才导致了公众质疑声不断。具体来说,北京市住建委的保障房信息公示的最大缺陷,就是缺少一个必要注释。其实,道理很简单,任何信息要想让公众接受,首先必须符合基本的逻辑和既定的规范。如果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理解和认知之间出现较大的跳跃,就应当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注释,否则普通公众就是难以理解的,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联想和怀疑,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别是以表格形式公示的信息更是如此。
具体到这次引起强烈质疑的信息而言,18个1的身份证号是公众不曾听说的,也是想象不到的,毕竟它严重违背了我国确定身份证号码的基本法律规定,谁又能想象得到它是一个“替代号码”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在公示后简单注释一下,恐怕一切误解和怀疑都不会产生。“4岁宝宝领房贴”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按北京市的既定规范要求,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未成年人作为申请人显然是“例外情况”,主管部门公示时为何不加一条解释呢?假如现在的解释当初就附在公示信息的后面,我们不难想象情况会是怎样。正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在信息公示时吝啬了注释,才使本来很容易避免的舆论波浪接踵而至,主管部门不得不花更大的时间和精力去解释和澄清,从而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北京市保障房信息公示中的这两个事件,不仅对北京市有关部门是一个重要警示,而且也给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提了一个醒,即在进行信息公示时,请不要吝啬注释。不要天真地认为自己能够理解的事情,普通公众也能正确全面地理解,毕竟多数公众并不了解相关信息的产生形成过程。这个启示也可以扩大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你向公众提供的任何信息都要保证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其实做事前换位思考一下,就能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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