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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月饼要征收个税 网友普遍表示不理解(图)

2009年09月16日14: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国税总局释疑争议,交通补贴等应按工薪所得扣个税 CFP供图
国税总局释疑争议,交通补贴等应按工薪所得扣个税 CFP供图

  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一场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的“查税风暴”,却因地方政府的执行力而变得有些“五花八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此后,便传出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单位发放月饼等实物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致电本市“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南京市地税部门的这一解释无疑义;具体操作上,单位发放的月饼应以等值的价格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规定: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应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 “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争议。根据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面对 “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咨询,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解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网民:发粽子、馒头是否也要征个税

  “发个月饼票也要征税”的消息此后一经传出,外界舆论一片哗然。

  “月饼要征税,那下回发粽子、馒头,是不是也要征个‘粽子税’、‘馒头税’?”……在某门户网站的社区内,一名网友对南京地税部门的解释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还有网友较为理性地指出,单位、公司在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以替代现金发放,很大程度是为了减轻员工发现金要缴税的负担,而没有想到现如今对诸如中秋月饼这种实物的发放也要征收个税。 “单位、公司在采购月饼的销售环节,不是已经交了税吗,为何在发放这一环节上,还要再征税? ”一位网友提出疑问。

  记者随后在部分主要门户网站的论坛中注意到,绝大多数网友对“月饼发放征个税”的解释没有更多的肯定态度。分析人士指出,国税总局之所以下发通知,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无非是担心地方税务部门在眼下的 “查税风暴”中,因为搞不清楚“边缘性”的状况收起税来“执行力”不强。“与其从工薪阶层兜里掏钱、往企业伤口上撒盐,真不如把征税的成本降低。”有人发表这样的观点。

  专家:征税关键在于申报

  有关专家也表示,在眼下的“查税风暴”中,个税“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对象,显然不宜是税负本已不轻的工薪阶层,而是那些拥有和占据社会绝大多数存款和金融资产而又纳税甚少的真正高收入阶层。一年增加几百元个税,绝对数量也许不算太多,可最近,税务机关也确实面临越来越迫切的“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任务,可广大靠有限的“死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何尝不觉得吃紧呢?

  一位评论人士在媒体上撰文指出,从9月初宣布年底“双薪”要合并征个税,到现在强调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要征个税,都是以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缩水来换取财政收入微不足道的增长(目前我国个税收入仅占财政收入的6%)。 “这点锱铢必较的能耐怎么全用在了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身上? ”

  记者注意到,除了南京当地的地税部门以外,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其他地区的地税部门均未就 “月饼发放要征税”一事作专门的阐释和说明。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所得”,即个人的总收入。按理来说,一个人的全部收入要如实申报,当然包括各种所得,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南京市地税部门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来对“月饼发放是否要征税”一事作解释,单就法律依据上应该说没有问题,但在实践中的关键还是在于个人是否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所得这一环节上,“毕竟,在发放、赠与这些环节上,所涉及到的‘灰色’地带实在太多了。 ”

  专家点评

  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赋税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就拿通讯费来说,上世纪90年代之前连手机都没有,何来通讯费? ”《上海经济年鉴》主编、研究员张兆安表示,“这次扩大征税的范围,也是30年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内在要求,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

  他坦言,通过对交通、停车、通讯收入的征税,国家税收一定会增加。此前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国税总局全年税收稽查任务已经加码,年初定的是“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现在增加到1000亿元,这个数字几乎比2008年的稽查总额513.6亿元翻了一番。

  然而,张教授也表示,规范收入范畴是非常关键的。 “比方说,我们居民收入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哪些要征税、哪些不需要征税?月饼票是否要征税?这个需要细化并加以明确和公示。 ”他认为这样可以减少老百姓的疑惑,增加对征税的认同感。

  “但是有一点是非常关键的,比如把税收调控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张兆安强调,“特别是针对低收入人群,决不能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他表示,国家税收的增加来自低收入人群,适当减免低收入人群的各种赋税水平也是国外惯常用的做法。

  应建立个税监控体系

  一位税务专家表示,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一直在个税征收范围里。“如果是有发票报销的交通费或是通讯费不用缴税,但如果单位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类似针对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收入征收的执行,上海社科院研究员王泠一博士表示,如果从法人层面上征收还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如果从个人层面征收,就比较困难了。 “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像美国一样健全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从个人层面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

  着力降低征税成本

  近日,某地方税务分局在当地一家报纸上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发《欠税公告》,初步统计共涉及约250家企业。其中该市一家塑料厂最多欠税近50万元,而最少的糖果店等4家小店各欠税45元。一位专家表示,“查税风暴”中将这些项目提出,实际上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征税弹性较大的情况。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提出,靠“查税风暴”迅速提高财政收入,不如把征税的成本降低。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税收征收成本率已接近8%,一般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低于1%,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收来看,就算征税成本只降低一个百分点,也能省出不小数目。

  (王毅鹏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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