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迷”出纳挪公款入市 受审时怪单位“管理不严”
看着大盘涨落,张某心里五味杂陈。他陷在风云变幻的股市里,为了筹集资金炒股,他利用自己担任出纳的便利,挪用公司公款52万余元。近日,这个“股迷”出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张某在昆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出纳。2008年2月至11月期间,怀揣着一夜暴富的念头,张某投身股市“淘金”。由于手里的钱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他的欲望,于是,想起自己手里掌控的公司财产,他心头痒痒。
后来,看见股市大盘大跌,张某觉得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他准备把公司的钱“暂借”一下,希望发了大财后再把亏空补上。没想到,他挪用公司的52.5万余元投入股市后,并没有炒到大笔的钱财,反而等来了手铐。今年1月13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后,张某的家属向公司退还赃款2万多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炒股这种营利性的活动,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张某却显得“满腹委屈”,他认为自己有机会挪用资金,是因为单位管理上有漏洞,单位本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经官渡区法院审理,张某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他被判刑4年。
记者 洪扬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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