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完成了海河、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太湖等重点流域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陶德田说,海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吉林省、黄河中上游流域山西省、滇池流域云南省等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差,未通过考核。
他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水质改善任务艰巨。突出表现在:规划项目投资缺口较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氨氮(总氮)污染问题凸显,海河、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大部分断面氨氮超标,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氨氮(总氮)、总磷达标率低。
陶德田强调,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二要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三要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四要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在总结“十五”、“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进一步理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着力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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