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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盖”背后的商业贿赂

2009年09月24日09: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对不起,我们这里没有您点的那牌子的酒,品尝一下我们的××啤酒吧,近来销路特别好!”刘先生与朋友在一家饭店就餐,点完菜后,在服务员的推荐下,点了5瓶某品牌的啤酒。啤酒上桌后,大家发现,啤酒已经全部开启,瓶盖已不见踪影。


  酒类,尤其是啤酒,到临喝时开瓶才不至于使酒中气体提前释放而影响口感。可服务员偏偏迫不及待地把瓶盖统统开启。刘先生很不受用。

  相信不少消费者去酒店消费时,都曾碰到过类似情况,对这种现象早已习以为常。也相信没有多少消费者会知道,在这些被迫不及待地被开启的小小酒瓶盖下,暗藏着“商业秘密”。

  “酒瓶盖”背后的“大春秋”

  今年4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某公司的仓储点时,发现仓库里有很多酒瓶盖。这么多的酒瓶盖集中出现在仓库中绝非偶然。富有经验的执法人员觉察到,这些酒瓶盖可能与支付“瓶盖费”有关,涉嫌不正当竞争,随即对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了现场询问。果然不出所料,销售人员最终承认了支付瓶盖费的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销售商供货的某酒店展开进一步调查。调查发现,自2007年12月该酒店开业以来至案发时,该销售商共向这家酒店支付了10次“瓶盖费”,金额高达30.6万元。

  由于该销售商向酒店服务员兑“瓶盖费”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近日被普陀工商分局依法勒令整改,并被处以6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在竞争激烈的酒类市场中,各种竞争手段大显神通,商业贿赂盛行。酒类销售市场中,存在商业贿赂的既有白酒、红酒,也有啤酒。酒品经销商暗中向酒店及服务员以回收包装盒、酒瓶盖返给现金的方式促销已成为“潜规则”。服务员推销一瓶啤酒一般可获0.5元回扣,白酒可获5元回扣,干红可获10元回扣,有些品牌给的回扣甚至更高。多数情况下,酒店服务员凭酒瓶盖与酒经销商直接结算。

  采访中,有家饭店的一位男服务员就对记者说:“我们的工资并不高,中国人又不讲究给小费,只能靠推销酒、用酒瓶盖换些外快。钱是经销商出的,一个瓶盖才几毛、几块钱,至于那么兴师动众吗?工商局可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而工商执法人员却告诉记者,小小“酒瓶盖”盖着的可是“大春秋”:“随便举几个数字看看,2007年广东省市场酒类总销售额超过200亿元;2008年重庆市各大小酒楼、超市酒类商品销售额达50亿元;湖南省流通领域酒类销售额约165亿元。”瓶盖费因酒价不同而水涨船高,通常情况下是酒价越高瓶盖费越多。“我们如果不制止这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就无从谈起。”他说。

  “酒瓶盖”与商业贿赂

  照此“潜规则”,经销商占据市场,酒店盈利赚钱,服务员得到实惠,他们三方皆大欢喜,似乎也没伤着消费者。那么,执法机关真的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吗?

  据浙江省消保委公布的2008年消费调查报告,消费者就餐不得自带酒水一直是餐饮业的行规;而同样的酒水,饭店的价格通常要比市场高出50%,甚至更多。饭店酒水高利润的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

  报告接着披露说,据某品牌酒水经销商透露,自己代理的酒水要想跨过饭店的门槛,首先得向饭店交纳“进场费”,必要时还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饭店奖金、回扣。同时,酒水经销商还会要求饭店服务员在消费者面前“多下功夫”,让服务员向消费者卖力推荐自己品牌的酒水,服务员凭酒瓶盖向酒水经销商兑钱。

  而瓶盖费虽由销售商提供,但最终都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因为进入酒店的酒价虚高,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价格。也因为销售商提供了瓶盖费,服务员在推销时主推有瓶盖费的酒类产品,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同行业竞争中,兑付瓶盖费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经营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据工商机关执法人员介绍,用瓶盖向酒店服务员兑钱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餐饮是酒类进入市场的重要途径,是进军市场的桥头堡。服务人员是终端销售的主力军。服务人员直接与顾客打交道,顾客消费哪种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推荐产品的热心程度。由于经销商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又加剧了商业贿赂,导致酒类销售的恶性竞争,进店费、专销费、开瓶费、促销费、公关费等层层加价,酒类生产、销售的恶性循环,造成酒价的混乱,最终受侵害的还是消费者。

  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业协会一直致力于打击酒类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内蒙古自治区东胜餐饮协会与工商局、消协联手各品牌酒水经销商、会员及非会员酒店共同签订了取缔“不正当竞争行为———酒水开瓶(兑换瓶盖、暗箱操作等)费”的协议,并在2008年9月26日22:00时起统一停止兑换。为了加强取缔工作的执行力度,在组建督查小组的同时,针对暗箱操作设置了有奖举报电话,奖金5000元。一年来,风气明显好转。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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