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9月23日电
(记者胡小兵)在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相继表决通过《里斯本条约》之后,德国总统克勒23日正式签字批准该条约。
德国总理默克尔对总统克勒正式批准该条约表示欢迎。她当天在德国巴伐利亚电台发表讲话说,在德国大选年通过该条约是一个“巨大的成就”。
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2008年先后批准了《里斯本条约》。今年6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里斯本条约》符合德国宪法《基本法》,但在对相应的国内立法作出修改以加强德国联邦议会参与欧盟决策过程之前,总统克勒不得签字批准该条约。本月8日,德国联邦议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一项修改后的法律,为《里斯本条约》在德国最终获得批准铺平道路。
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以取代被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又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将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提供保障。
根据规定,《里斯本条约》在获得27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后方可生效。目前还有捷克、波兰和爱尔兰未最后批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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