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的公安英烈
本报记者 于呐洋
2005年11月11日18时48分,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湟中县石油煤建公司家属院内有人身上绑着炸药,要报复炸人,请求出警。巡警大队长王凯军迅速组织民警陈毅和协警员杨杰、代品胜、黄秉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于18时50分到达县石油煤建公司居民楼院。
当时天已黑了下来,院内约有四、五十名围观的群众,王凯军和陈毅等人一边立即劝导、疏散围观群众,一边寻找犯罪嫌疑人。
寻找了两个巷道不见人影,当他们又来到一个十分狭窄的巷道口,在一幢二层居民楼下,听到争吵声。陈毅等人看见一名男青年身前挎着一个背包,与两名中年男女大声嚷嚷,这时民警距犯罪嫌疑人只有四、五米。陈毅一边往前靠近,一边问:“你们在干啥?”男青年气势汹汹地说:“我要用炸药把他们炸掉。”陈毅对青年耐心地劝说:“别胡来,你还年轻,有啥事过不去。”面对出警人员,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突然引爆了身上的爆炸装置,一声巨响,强大的爆炸冲击波将5名出警人员掀翻在地,陈毅壮烈牺牲,年仅37岁。王凯军和协警员杨杰、代品胜、黄秉雄负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当场死亡。
陈毅生前是湟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从警16年来,一直奋战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敬业”和“奉献”这两个词语。“当警察就要当好警察”,陈毅用生命去实践了自己的诺言。
陈毅牺牲后,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其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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