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
新华网重庆9月25日电(朱薇、高军)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决议,许可重庆市检察院对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和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垫江县副县长、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徐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据介绍,彭长健在先后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2万元,港币10万元。
徐强在担任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为得到提拔重用,于2006年6、7月给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行贿28万元;徐强在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2008年2月收受该局民警邓伟赠送的价值13.8万元的大众速腾轿车一辆,并为其调换工作、提拔使用,2009年1月从垫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拿走现金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表示,彭长健涉嫌受贿犯罪,徐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重庆市检察院已对二人立案侦查,其他涉嫌犯罪事实有待立案后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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