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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保外来工从10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9月30日15:26
  新华网广州9月30日电(记者杨霞)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在广州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参保人员,将从10月1日起享受广州医保待遇。目前,已有1万多名参保人按通知要求参保。

  记者了解到,参加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的人员,个人不需缴费。他们只需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集体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也就是说,对参保外来工来说,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计算,即由单位每月为其缴费55.19元,只要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管理规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9万元的医疗保障。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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