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立法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09日09:49
新华网西宁10月9日电(记者吕雪莉)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青海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进行了立法规范。
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农村、牧区免收书本费,城镇低保家庭免收书本费。”
据记者了解,青海省已于2006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每年投入631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已投入3.1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