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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上销售假药第一案宣判 被告获刑11年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2009年10月10日05:05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江卉、通讯员罗志)昨日,江汉区法院举行打击网上销售假药犯罪公判大会,依法判处28岁被告人卢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这是该市首起网上销售假药案;在同类案件中量刑之重,也创下全国之最。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间,来自天门农村的卢冲虚构“首都协和医学研究院与北京股骨头坏死专研中心”、“中国国际鱼鳞病康复研究所”等单位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销售药品的广告和信息,从老乡那里购进药品和包装材料,然后在家自行贴标签、打印生产日期,通过快递或邮寄的方式发给顾客,非法销售假药共计142.5万余元。

  今年1月6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江汉区姑嫂树路28号一出租屋内将卢冲抓获,当场查获“醒脑安神丸”、“协和骨康胶囊”等9种半成品假药5509瓶、各类药品销售标志多张、私刻的“中国国际鱼鳞病康复研究所”等单位印章13枚。

  经药监部门鉴定,查获的假药有效成分不明确,标示的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均未获国家批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冲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刑重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因此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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