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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险业抬高意外险经营门槛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0月11日03:40
  时间:2009-10-11 03:1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张巨峰)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险业将抬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门槛。记者10月8日从山西保监局获悉,保监会日前下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必须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受委托销售意外险产品,以此堵塞假保单销售的出口。

  今年以来,部分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航空意外险假保单,或是跨地区销售航空意外险保单,扰乱了保险市场。为此,《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后,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户服务电话即时查询产品名称、保单号、保险费、保险金额、销售单位等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2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为了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保险公司必须在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栏目。同时,《标准》特别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也不得委托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从2010年1月1日起,如果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不能达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将被禁止经营意外险。这意味着意外险经营的门槛被抬高,短期内意外险市场可能重新洗牌,一些销售规模不大、信息化管理不到位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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