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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欲离婚要先办“结婚手续”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0月12日02:46
  本报讯(记者赵家新)夫妻闹矛盾闹到民政局,要办离婚手续时,却发现办不成:男方身份证号码和结婚证上的不一样。女方很纳闷:难道我这14年只能算同居关系吗?

  青山的吴女士1995年结婚,当时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日前,夫妻双方闹矛盾,一气之下,吴女士拉着爱人到青山民政局要办离婚手续。

  当他们出示结婚证和身份证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称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原因是她爱人身份证号码和结婚证上的不一样,该怎么才能办离婚手续或者说结婚证是否有效,工作人员也不清楚。

  吴女士很纳闷,正常办理的结婚证却办不成离婚手续,难道自己只是和对方同居14年吗?

  昨日下午,青山民政部门称,虽然吴女士的结婚证有问题,但依然是有效证件,建议他们拿着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重新换证,但换证前还需要在青山区档案馆查一下,如果确实是办结婚证时弄错了号码,换证比较容易。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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