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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计划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3日16:11
  新华网新加坡10月13日电(记者张永兴)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业的专业水平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加坡政府正考虑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屋中介公司的管理。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日前公布了房地产业监管拟议架构,该架构涵盖三大方面:加强政府监管能力、设定专业认证门槛及改进调解纠纷机制。除了考虑设立管制局、认证局和专门负责调解房屋纠纷的独立仲裁庭外,政府或将规定所有房地产经纪人须考取基本证书,并获得鉴定后方可执业。

  目前,新加坡约有2.5万至3万名房屋经纪人及1700多家房地产公司,但仅有约50家规模较大,其余则属于中小型公司。

  根据现有规定,只有房地产公司需在国内税务局注册及申请执照,个体经纪人不受任何机构管辖,也无需执照,只要加入注册公司就可以处理房地产交易。另外,目前只有大约40%的房屋经纪人拥有房地产业鉴定文凭,房屋经纪人目前也可以随意跳槽或同时代表多家公司做事。

  若实行新的监管架构,所有房地产经纪人未来可能需要取得认证方可执业,并且只能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职,并需要与该公司签约,而房地产公司在开业前,可能也需要向认证局获得额外认证。

  此外,管制局或推行记分制,根据经纪及房地产公司的违规程度进行诸如警告、罚款、暂时或永久取消执业资格等惩罚。那些对旗下经纪管理不善的公司也可能会受到处罚。新加坡国家发展部也建议禁止经纪人在同一个交易中代表买卖双方。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也建议由资深房地产业者组成的认证局设立中央资料库,记录经纪的资历、违例及记分情况等资料,方便房地产公司在聘请经纪前评估他们的资格,也让消费者在委任经纪人前作出更明智的决定。认证局还考虑要求经纪人遵守一套涵盖专业性、道德和行销的行为守则,并规定经纪人需通过考试,具备道德和专业知识才能执业。它也可能规定经纪购买专业赔偿保险,为专业疏忽提供保障。认证局也可能规定房地产公司提供强制性的持续专业训练,并设立处理投诉及调解纠纷的机制。

  近年来,新加坡公众针对房地产经纪和公司的投诉有增加趋势。因此,新加坡政府考虑设立一个独立仲裁庭,专门处理上述渠道无法调解的房产交易纷争,提供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目前,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只能到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小额索偿庭、新加坡调解中心和法庭寻求解决办法。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目前正在征求公众对该管制架构的建议,并有望在明年上半年修改相关法令,加强对房地产业的整顿工作。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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