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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老总撞死母子2人 企图找人顶包终审被判4年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09年10月14日02:13
王敏学 资料图片
王敏学 资料图片

  老总 男,1958年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执行逮捕。

  顶包司机 男,1961年生,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司机。2008年9月13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公司副总 女,1968年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12月25日被逮捕,同年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小车班班长 男,1968年生,高中文化,案发前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小车班班长,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新闻回放

  2008年9月12日20时20分许,白山市八道江区滨江街二中后门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将一对正散步的母子撞飞后,肇事人加速开车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确定了肇事车辆是吉F00076,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总经理王敏学的座驾。

  近日,记者从白山市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总经理王敏学醉酒驾车致一对母子死亡案,经白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王敏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某和冯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目击人

  肇事者开车回到事发地点看了看,加速开走

  据知情人透露,2008年9月12日晚,王敏学与副总孙某等人在白山市八道江区某饭店宴请北京的客人,王敏学喝了很多白酒。20时许,酒局结束,王敏学亲自驾车把客人送到住处,然后一个人开车往家走。

  据目击人李某(化名)介绍,当日20时10分,他拉着单位领导沿滨江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驶到滨江街彩虹桥东侧那座桥时,李某超过了一辆停在桥南侧的白色吉普车。

  不一会儿,这辆白色吉普车晃晃悠悠地又从李某车左侧超了过去。大约开出20多米远时,吉普车突然急向右打舵,好像是撞到什么东西了。

  李某减速前行,发现白色吉普车确实撞人了,然而肇事车先是慢了下来,然后继续向前行驶了20多米远停了下来。随后掉转车头,到事发地点停下来看了看,又加速往西走了。

  肇事车的牌照为吉F00076。

  老总妻子

  当晚她打的电话把人叫到家中,当时不知道丈夫肇事

  按照王敏学的妻子施某的说法,当日20时30分许,她发现王敏学已喝醉且有些神志不清,遂打电话将当晚与其一起喝酒的副总孙某叫到家中。

  不一会儿,孙某和单位小车班班长冯某还有给王敏学开车的张某(副总孙某的姐夫)陆续来到王敏学家。

  而据施某表示,当时她并不知道丈夫王敏学醉酒驾车肇事,事后虽然在互联网上看到相关消息,但她问王敏学时,王敏学只说当晚自己喝酒喝多了,怎么回事记不清了。

  直到2008年11月8日,王敏学跟妻子施某说他要去公安局自首,9月12日晚发生的交通肇事他要承担责任。

  办案人员

  当晚就确定了肇事者,但一些情况让办案民警工作起来更加慎重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的情况是,案发当晚,办案人员就根据现场勘查和目击群众的指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总经理王敏学,并于当晚到王敏学家传唤。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在白山市的影响很大,加之王敏学本人找人顶包,副总孙某和小车班班长冯某包庇,让办案民警工作起来更加慎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向记者透露,当时查办此案难度非常大。

  该民警说:“为了尽快平息此事,逃脱法律的制裁,案发两天后,也就是2008年9月14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就以92万元的赔偿价格,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不追究肇事司机责任的协议。此外,王敏学还找人顶包,又是白山市的人大代表……”

  据记者从白山市人大了解到的消息,2008年12月16日,王敏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快一个月后,他的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2008年11月8日,在大量铁的事实面前,王敏学迫于压力,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转折点

  王敏学自首前一天,司机交代了顶包的全过程

  据了解,王敏学有自己驾车的习惯。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吉F00076白色丰田越野车是老总王敏学的座驾,一把钥匙在司机张某处,一把在王敏学手里。

  事故发生后,王敏学接连给小车班班长冯某打了两个电话,让其到肇事地点查看情况。随后,又将副总孙某和司机张某叫到家中,商量让张某为其顶包的事。

  然而假的毕竟是假的,由于张某并不清楚事发时的详细情况,在2008年9月12日至9月28日间的5次询问中,前言不搭后语,明显与事实不符。2008年11月7日,也就是王敏学自首的前一天,张某交代了顶包的全过程。

  肇事老总

  什么地方撞的人、怎么撞的、怎么开车回的家,都记不清了

  而据王敏学自己交代,事发当天由于他大量饮酒,开车回家时,车上是否有其他人都记不清了。直到当天后半夜,才略微有了些记忆,到了交警队才知道自己开的车撞死了一个妇女和一个小孩。但具体在什么地方撞的人、怎么撞的、怎么开车回的家,这段过程因酒后失忆,都记不清楚了。

  王敏学称,对于张某替他顶罪的事,具体怎么安排的他也记不清楚了。

  但王敏学说应该是他安排的,因为别人没有这个力度,也安排不动这件事,而这一切都是在他醉酒的状态下完成的。

  王敏学说,第二天他从交警队出来,知道是张某承担了一切后,他一直很内疚。

  本报记者 卢红 鲁根

  《老总撞人 司机顶罪》 续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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