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最终稿下发,要求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立医院均可与第三方中介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前提是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首先应该指出,这份《意见》最终稿,在是否允许中介参与预约挂号服务的原则表述上非常不严谨。明明规定“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却怎么又莫名其妙地表示 “已经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有偿预约挂号服务收取额外费用的,要立即进行清理整改”。前一句话的意思分明是 “医院不得和中介机构合作”;而后一句话好像又在暗示“可以合作但不得额外收费”。卫生部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实在令人如坠云雾。
卫生部负责人就此解释说,“最终稿强调的是这种合作式的预约挂号不得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而公立医院与第三方中介在物价标准范围内的正常合作是被允许的。”如果此番说辞真的代表卫生部的官方立场,那就拜托删去“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的条款。把根本不可调和的两句话放在一起说,这 “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得未免过于嬉戏。
好吧,暂且就认为卫生部是允许中介机构在不额外收费的前提下参与预约挂号服务。但这怎么可能?允许中介机构参与预约挂号服务,其实就是把这项服务推向了市场,而市场自有市场的游戏规则,若卫生部一厢情愿地认为一纸政令便能轻易令市场规则臣服,首先便犯下语境错置的错误,其次则是注定会反噬自身的政策傲慢。
从经济理性人的角度说,中介机构参与预约挂号服务是奔着利益去的,而且以挂号资源之稀缺,泥沙俱下的中介机构难免身怀公器,杀机四起。且不说目前很多地区的物价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就算是出台了,谁敢保证中介会惟其马首是瞻?若中介机构违规炒卖号源,物价和卫生部门又怎么去监管和处置?
可以想象,这将是一场阳奉阴违、暗流涌动的游戏。此前鬼鬼祟祟的号贩子,藉由政策解冻升级为合法的、组织化的、更具野心的“号贩子”别动队。在监管的视野鞭长莫及的情况下,患者既要向医院交费,又要向中介交租。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政策,编织了一个“便民”的幻觉,孰不知它唯一的后果只是给患者添堵。
我坚定地认为,像挂号资源这种公共产品,无论如何也不能蹚市场的浑水。预约挂号服务只能由政府建设平台并分配号源。让每一家医院都建设一个预约平台,短期之内既无可能,也没必要。最好的做法是由当地卫生部门牵头,公共财政予以支持,建立一个本地统一的、公益性的预约挂号平台。我实在想不出这有多难,若固执于引入中介机构,实为避轻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