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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男子传授“抢项链”经验 被拘役六个月

来源:中安在线
2009年10月15日05:10
  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江社教拘役六个月。

  1983年,18岁的被告人江社教因盗窃、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2年11月被假释三年零六个月而释放。可是今年江社教又被逮捕,不过这次他转化了自己的角色:由自己犯罪转向教人犯罪。

  今年5月,被告人江社教在歙县认识了徐某,闲聊中得知徐某无事可做,便向他吹嘘自己曾在深圳带小孩抢过项链,并向徐某灌输如何抢夺别人项链的具体技巧。次日,江社教带徐某来到屯溪,两人在屯溪街上寻找作案目标,但徐某都未实施具体行动,并以上厕所为由向派出所举报,民警将江社教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社教以语言等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抢夺罪的技能和具体经验,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因被传授人徐某并未具体实施,遂作出如上判决。(王晶程小玲强飞)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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