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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教育局原局长受贿46万一审 获刑5年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0月15日08:09

  本报讯 (记者/唐梦)在去年10月被媒体以题为《佛山市教育局局长涉嫌受贿被“双规”》报道后,有关该案的进展等情况一直处于保密。一年后的昨日下午,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因涉嫌受贿的佛山市教育局原局长冯彦荣已于今年9月24日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判决被告人冯彦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将被告人退回的赃款46万元没收,并上缴国库。

  三次延期审理

  被告人冯彦荣今年55岁,是原佛山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去年9月28日,冯被传唤佛山市纪委协助调查,同年10月27日因本案被佛山市检察院取保候审,今年9月16日经禅城区法院决定被逮捕。

  禅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彦荣犯受贿罪,于2009年1月9日向禅城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后。该法院于当月21日就依法开庭审理,但经省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了一个月,但后来禅城区检察院两次提出建议延期审理,直至今年7月3日才恢复对冯彦荣受贿一案的开庭审理。

  一次受贿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建筑包工头范同钦(另案处理)挂靠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下称省六建)司分别承包了佛山市华英学校的土方工程和基建工程。2006年,范同钦挂靠省六建承包了佛山一中体育馆、游泳馆、游泳池工程。在此期间,时任佛山市教育局局长的被告人冯彦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范同钦贿赂共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1万元,并在上述工程的施工期间和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对范给予关照,为期谋取利益。

  冯彦荣从2004年教师节期间直至2007年初,共收受范贿赂8次,其中一次收受30万元,受贿场所分别在恩平市锦江温泉酒店、梅州市某酒店、河源万绿湖某宾馆、茂名某酒店和佛山市住处附近等,其索取贿赂名义有儿子香港旅游、炒股和大舅扩大生产规模等,其中以为大舅扩大生产规模为由收受贿赂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彦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46万元、港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冯彦荣犯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案,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冯彦荣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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