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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 “不可抗辩”增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5日19:23
  中广网天津10月15日消息(记者赵孟秋)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49分报道,新《保险法》本月(10月)起正式实施,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对其现有业务进行调整。在吉林省,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保险公司认为,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及其他规定,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理赔风险。

  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新《保险法》增设的不可抗辩规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这一条款的制定,倾向的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以寿险为例,即使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未及时告知”为理由,拒绝理赔。采访中,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说这一条款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不仅投保单更加严谨,对营销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不仅如此,由于新《保险法》在投保、理赔等方面更加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运营成本有所增加。所以多家保险公司在采访中表示,将相应的提高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即使保险产品价格不变,也会减少以往的优惠和让利,形成一种变相提价。

  应对新《保险法》 保险公司或开展业务培训或调整投保单内容

  据了解,从9月下旬开始,多数保险公司展开了针对新《保险法》的业务培训,一些保险中介公司也专门聘请了讲师,对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此外,尽管各公司进度各不相同,但包括保险条款、业务执行等在内的多项具体调整工作都已在进行中。有的保险公司现在已经在使用新的投保单。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原来的保单只是一页纸,而新保单却改成了一叠,其中加入最多的是有关“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内容。现在他们在与顾客沟通时,要更详细地予以讲解,并且要填写“告知书”,这些在以前都是没有的。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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