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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群”取暖过冬不掏一分钱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0月16日06:50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实习生李佳怡)10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了解到,2009—2010年度采暖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的“五类人群”冬季不用掏一分钱;特困企业、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也可以按一半以上比例享受供暖补贴。从现在开始,困难群众可以到经办单位按相关程序领取供暖补贴。

  “五类人群”全额补:对于低保户、上年底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1993—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市属特困企业中的“五方面人员”,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继续按100%给予采暖补贴。

  低保边缘户补贴近七成:采暖补贴比例为68.57%,其个人承担采暖费的比例为31.43%。

  特困企业补贴五成:经认定的市属特困企业(一般职工)采暖补贴为52.46%,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如何办理供暖补贴?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市供热办统一印制“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组织街道和社区,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下发“采暖费认定专用卡”。供暖部门协助用户填写,用户持有效证件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批,待审核后返回民政部门,供热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区供热办,并给予受补贴的采暖用户供热。

  2.困难企业职工:

  通过企业主管部门领取“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职工补贴认定专用卡”,发给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职工需持卡到社区认定其家庭居住情况,并经供热单位认定其采暖面积,报区供暖办审批。

  3.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

  由市军转办核定其住房面积等情况,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采暖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军转办由其实施采暖费补贴。2004年底以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模,由市军转办和市总工会对其身份予以确认,向本人发放“困难企业采暖专用卡”后,按困难企业职工补贴发放程序办理。

  供暖补贴面积规定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一般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货币化住房适用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沈房改1999年[8]号)中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给予补贴。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70建筑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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