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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55年前入股信用社2元 如今获益0.91元

来源:中安在线
2009年10月16日07:23

  55年前入股2元 55年后获益9毛1

  81岁老人认为银行股金兑换有问题 银行建议老人转让股权

  “50多年前存的2块钱到现在怎么只涨了9毛1?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81岁居民李廷章老人十分不解,他和持有股金证的邻居们都认为,50多年后的2元应当远超当初的价值,而前身是信用社的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却只给出2.91元的兑换价值。

  55年前:老人2元入股信用社

  昨日上午,李廷章老人拿出了两个红色小本,封面上用烫金字写着“合肥市郊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老人入股时间分别为1954年11月10日和1984年10月1日。李老说,自己住在大蜀山脚下,1954年26岁时在当地(现属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辖区)信用社入股2元,证件编号2030;1984年10月1日,他又在该信用社入股6元,证件编号1890。1954年和1984年,信用社动员大家入股支持建设,说是等效益好了,大家一起分红。

  翻开股金证,封面内侧盖着“合肥市蜀山信用合作社”的公章,内页上印着社员姓名、住址等条目。股金证第二页写着社员权利和义务,权利规定,“入股社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信用社工作,有权提出开展业务和改进经营管理意见;社员应按章程规定,交纳股金,其股份不限,实行按股分红;凡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资金有困难,有权向信用社提出要求,申请贷款,经信用社审查后,给予贷款支持。 ”社员义务共有4条,包括及时还贷、宣传信用社业务政策等。但李廷章翻开后面几页“股金粉红登记表”,都是空白,并没有分红的标注。

  李廷章说,除了他,周围还有不少居民手中有当初信用社的股金证,现在看到的红色小本是后来换的新证,而最初的股金证是一张纸,上面写的金额是2万元。“解放初期经历过币制改革,大面额的2万元兑换成后来的2元。 ”说起那段历史,老人记忆犹新。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1955年3月开始币制改革,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之前的1万元换为1元。

  55年后:仅“升值”0.91元

  在李廷章老人的记忆里,股金证的兑换开始于2007年。“07年蜀山区井岗镇供销社贴出告示,开始兑换股金。 ”当年,他和周围持有信用社股金证的邻居开始和已经改制成的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交涉,但得到的答复是2元只能兑换成2.91元。 “07年去了两次,08年去了两次,今年是5月份去的。 ”但多次交涉结果都一样。

  “当初的2元很值钱,现在的2元根本没法比。 ”李廷章举例说明当年2元钱的价值,“1956年高级合作社干一天活挣到的10个工分折合0.15元。”按照这个说法计算,2元相当于一个劳力10多天的劳动收入。“50多年前乡干部一个月的工资18元。 ”老人又举了个例子说明当年2元的分量。

  对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给出的兑换额度,李廷章十分不解,他和其他持证者都坚持认为,“买了股金就有分红,存钱就要有利息。 ”老人说,在他记忆中,50多年来只拿过一次分红,具体时间和钱数都记不清了。

  银行:建议老人转让股权

  今年3月,李廷章和邻居们看到一条消息:霍邱县花园乡农民戴某1986年、1991年两次分批购买当地信用社13元股金证,买过后放在家中,戴某收拾东西时从箱底发现了这些早已遗忘的股金证,到信用社兑换遭拒。后来,在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信用社最终一次性补偿戴某人民币300元。

  “解决方案也可以参照霍邱县的做法来处理。 ”李廷章和邻居们认为。他们将此事告知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支行将问题呈报给总行。今年4月7日,总行合规管理部答复,“按照该行《章程》和《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股金转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合理公允的价格。对于霍邱县消协调解事项,我部认为:股金投资属于经济行为,其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可能面临风险,收益情况应当视该年度信用社的经营情况确定。此外,在农村信用合作社阶段,入股农村信用社是合作社员优先取得信用社贷款的条件之一。对于霍邱县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情况和‘调解’行为,不宜作为我行处理股金转让问题的依据。”同时,合规部答复,“鉴于报告中涉及的股权数额较小,参与以后年度分红不宜操作。可以建议其按照合理的价格转让。但是,转让与否、转让的价格应当由股权持有人和受让人商定。 ”

  “这个答复就是我写的。 ”昨日下午,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部徐姓负责人说。他介绍,这些情况银行都知道,信用社当初有合作性质,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期间,信用社一直处于略亏损状态,而蜀山信用社亏损比较大,2007年信用社改制成银行后,经营状况迅速好转,当年和去年都转赠了股份。上世纪50年代,社员入股属于存款性质,可随时提走,现在的股金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银行的态度很明确,股权人可以转让,也有到法院起诉的权利。(郜征、李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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