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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女被植入10余受精卵怀8胞胎 子宫受损不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16:49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刘姓少妇担任代理孕母,第一次失败流产后,为提高受孕率,医师涉嫌一次植入十个以上受精卵,导致她怀八胞胎,子宫受损流产甚至不孕;法官认为医师违反“人工生殖法”,判赔五十一万元(新台币,下同)。

  “他们求子,我们求财,但代理孕母牺牲太大了。”刘姓少妇说,难以接受判决结果,但饱受煎熬,“很累,希望到此为止。”她提醒有意担任代理孕母的女性,打消念头,“压力与责任绝不是钱能衡量的。”

  记者访问医师,他们对一次植入那么多受精卵,都认为不可思议,判赔五十一万元,也感觉是轻判。而这名傅姓医师并不在“卫生署”公布的人工生殖合格医师名单内。

  三十岁的刘姓少妇,原在诊所任挂号护士,丈夫是水电工,前年底产下女婴,面对房贷与养育费很吃力。友人介绍蔡姓夫妇找代理孕母,她与丈夫商议后,同意以一百万元接下孕母任务,没想到却是恶梦的开始。

  判决指出,蔡姓夫妇前年底找傅姓医师,帮刘植入他们夫妇的受精卵,但七周后流产,刘妇拿到十万元。因蔡姓夫妇苦求,想到每月两万元酬劳可付房贷,同意再次做代理人工生殖。

  蔡姓夫妇为提高受孕率,去年要求医师一次植入超过十个受精卵,结果刘妇怀了八胞胎,出现呕吐、大出血,陆续送医接受六次减胎手术。

  蔡姓夫妇想保留减胎后仅存的两个胎儿,但刘妇子宫持续出血,胎儿陆续流掉,代理孕母又失败,蔡姓夫妇给她二十五万元;但她身体机能受损,已难再孕,认为是蔡姓夫妻与医师过度植入受精卵造成,提起连带损害赔偿告诉,要求赔偿二百万元。

  傅姓医师辩称,未违反“人工生殖法”每次不得植入五个以上胚胎的规定,也不能因流产以致不易受孕,就说是他疏失。蔡姓夫妇则否认要医师植入多枚受精卵。

  法官根据法医研究所鉴定胚胎检体认定,傅确实在刘妇体内植入超过八个以上受精卵,而蔡姓夫妇无法主导医师植入量,认定傅违反人工生殖规定,审酌精神慰抚与医疗费用,应给付刘妇五十一万多元。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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