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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清出一劣质物业公司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0月19日06:49
  本报讯(记者李莉)10月16日,沈河区出台城区首个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并于当天将沈阳圣林物业有限公司清除出沈河区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并向社会通报。

  今年5月份,沈阳圣林物业有限公司在没有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私自退出了沈河区朱剪炉街道令闻新村小区物业管理,使小区秩序出现混乱局面:环境卫生差,房屋得不到修缮,电梯停运,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影响。为此,沈河区决定,将该公司清除出沈河区物业服务行业市场。

  经区有关部门调查,该区211个小区物业管理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诸如处理急修项目不及时、扯皮推诿等。于是沈河区委、区政府先后五次召开研讨会与论证会,吸取各地先进经验,制订了《关于加强沈河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物业公司进入前,需经审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退出前,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预收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等。街道建立弃管小区应急保障机制,小区被弃管后,社区必须在两日内接管。政府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负责任的、居民意见大的物业公司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清除。

  办法规定,在房屋管理、配套设施维修、绿化管理方面,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物业承担修缮和养护等职责;有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的小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也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由社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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