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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罚款执法变异 钓鱼执法丛生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9日08:00
  钓鱼执法,与罚款执法的变异或者说与背后的利益有关。孙中界有勇气“自断手指”,以期自证清白;“钓鱼执法”和“罚款执法”的部门是否有勇气自断源头,以自证清白呢?

  发生在上海浦东新区闸航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7日,上海市政府首度作出正式回应,称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根据上海当地一位老司机透露,“倒钩”执法在上海其实很普遍,“钓钩”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达成的是“双赢”的利益链。

  司机孙中界以“自断手指”的残酷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张海超最终证明了自己确实患了“尘肺”职业病,但孙中界能否证明自己的清白,目前还无法得知。上海市政府已要求浦东新区查明事实,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只能拭目以待。

  其实判定孙中界有没有驾驶黑车并不复杂,只要调查其以前是否存在以搭载乘客为营利目的的行径,或者说孙中界有没有以此为经营手段,事情即可一目了然。但在未弄清事实之前,执法部门不能因孙中界偶尔一次的搭载乘客,就轻言“按照以往案例,百分百可以认定孙先生驾驶黑车”。这种轻易把个案上升为普遍性的经验式执法,显然有失公平公正,也有违执法应秉持的科学精神。而且有关部门声称,孙中界当天晚上搭载的是普通市民,并非“倒钩”,但身份不便公开。既然是普通市民,身份又有何不便公开呢?

  可怕的是,钓鱼式执法,不但上海有,其他地方同样有类似现象;不但交通运输行业存在,其他行业也一样存在。姑且不论“钓鱼执法”如何有损公权力形象,单就这种行为本身,在执法程序上似乎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执法部门不能诱导公民违法,对其可疑行径可以进行客观调查,但不能设个圈套,诱使公民做出违法之举;其二,这种诱导下的违法能否作为公民违法的证据尚存疑问,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上还没有获得支持。

  既然钓鱼执法本身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那么为何有些执法部门还热衷于此呢?说到底,与罚款执法的变异有关,或者说与钓鱼执法背后的利益有关。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本意是为了纠正错误,但现在却变异为完成指标而罚款,甚至是为了部门创收而罚款。《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鉴于罚款是有预定指标的,公众也就有理由怀疑,执法部门为了完成指标,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甚至不惜采用“钓鱼执法”。

  黑车要整治,违法行为要惩罚,但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以“钓鱼执法”先诱导公民违法,再对其进行罚款执法。孙中界有勇气“自断手指”,以期自证清白;“钓鱼执法”和“罚款执法”的部门是否有勇气自断源头,以自证清白呢?(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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