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行政裁量基准五花八门 普遍存在5大问题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0日09:27
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记者李立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在规范行政裁量权方面做了大量积极的探索。但工作中也存在5大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有些地区和部门,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至今认识不到位,无动于衷。
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制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只搞裁量基准;有些地区和部门搞的行政裁量基准不够科学,或缺乏依据和标准,或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不分,或完全以裁量基准替代适用规则,还有的裁量基准之间存在冲突等。
一些地区和部门打着规范行政裁量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旗号,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对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违法问题采取特殊对待、放任姑息等方式。
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建立和完善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有的地区和部门缺乏监督检查等保障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控制,有的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效率低下,有的在执法中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供的基本思路是:制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通过行政规则提供事前的普遍性约束;完善事中程序,促进行政机关的内部自我约束;强化事后的监督检查,纠正行政裁量权行使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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