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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本溪拆迁案凸显法律作为不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0日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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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本溪一男子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最近几年的几起拆迁纠纷,从重庆最牛钉子户到真正钉满钉子的钉子户,官司是赢是输,双方当事人不说清楚,谁也不知道。但张剑的获判缓刑表明司法机关在案件考量上的开放思维。

  辽宁本溪张剑案胜利的应该是房主,但这种胜利又让人高兴不起来,因为它是以一条人命和一个有期徒刑为代价的。在欣慰法律保护弱者、保护个人私权不受侵犯的同时,更应该做的是反思:为什么代价会这么大!

  法律在张剑刺死强拆人员之后介入,并能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合理的,至少说起来符合民意的一个判决,说明法律并不是没用。如果有用的法律更早一点介入呢?如果法律秉持公正的态度,这次拆迁就没有必要用人命做代价了。

  司法机关应该思考的是,在地方拆迁中,法律应不应该介入,选择什么时候介入,介入之后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大家都知道有可能出事的事件中,比如拆迁很可能会遭遇钉子户,法律能不能做点什么,预防和化解可能的矛盾。

  拆迁和开发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种商业行为。他们有时会漠视法律,为了迅速推进项目建设,有可能会短视,粗暴拆迁,短时期骤然损害房产所有者的利益。而在利益受损的同时,如果他觉得法律不能作为依靠,必然会进行所谓的“暴力抗法”。

  综合看来,无论是这次拆迁案还是日常生活中其他不公的事件,最缺少的是法律的身影。诚然,法律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但是,它如何才能作为我们称手的武器,来防御可能受到的损害并能阻止这种损害行为呢?(赵查理)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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