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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坚持“四个机制”推进法治创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0日17:24
  人民网青岛10月20日电 “五五”普法以来,青岛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构建现代法治城市为目标,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四个机制”,扎实开展“法治区市”创建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拥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54个,“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面达到60%。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的创建机制。“法治区市”创建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使“法治区市”创建工作由部门推动变为党委政府推动,保障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坚持政府先行、上下互动的联动机制。建立法治创建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市政府今年3月建设启用了政务大厅,5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入驻,441项行政审批项目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把审批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间平均提速58%。各区市也全部建立政务服务大厅。镇、街设立法制宣传辅导站,建设了普法大道、“法治公园”、大型普法公益宣传牌等。全市形成了法治创建的三级服务网络。

  坚持建章立制、科学规范的考核监督机制。下发《青岛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创建“法治城市”责任分解》、《青岛市开展“法治区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并试行“法治机关”、“法治农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和“法治区市”等7个创建标准,基本形成了适应“法治区市”创建的制度考核体系,加强了创建工作的监督。

  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推广机制。选择胶州市、市北区、胶南市作为“法治区市”创建试点单位,深入扎实地抓了“法治区市”创建工作的典型培养。今年7月10日,全省“法治县(区市)”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在胶州市召开,总结推广了青岛市法治创建工作经验。省、部领导对青岛市法治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去年以来,分别在胶州、市南、市北、四方召开了“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单位”和“法治区市”创建经验交流会。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李沧区及平度、莱西、即墨等市,也立足自身实际,培养树立典型,推动法治创建全面开展。

  法治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青岛市被新华社、中国市长协会联合组织评为全国唯一的最具安全感城市,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商务城市,被世界银行评为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李丽通讯员赵纯利)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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