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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须回原籍办准生证 男性不再交婚育证明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0月21日08:44
  10月1日开始,流动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北京市不再为其办理临时证或长期证。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不等于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目前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男性不再交婚育证明

  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修改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张瑞霞介绍,调整之前,来京的成年育龄男女都需要提交婚育证明。调整之后缩小了持证范围,仅需要成年育龄女性办理即可,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

  本市停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此前,北京市可以为外地来京成年育龄妇女办理临时婚育证明,新条例实施后,就不再办理了。

  据了解,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户籍地有效婚育证明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服务的次数为,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年度不能少于两次。

  不交婚育证明不再罚款

  根据新条例,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超过3个月法定期限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主动与其户籍地联系并做好相关工作,不再实施经济处罚。而据此前的规定,逾期不办的将处以50元罚款。

  张瑞霞说,新条例与北京市2006年施行的《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有出入,市计生委正在准备向法制办提交修订申请,以尽早列入北京的立法计划。(记者金可)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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