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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须持续推进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1日10:35
  备受关注的重庆打黑系列案件10月12日在重庆市的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受到公众强烈关注。

  重庆打黑案备受瞩目,但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不仅仅存在于重庆一地。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依然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矛盾明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由此,必须持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打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方法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高危行业,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完善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制度,防范黑恶势力介入。通过加强执法检查、行业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暴力拆迁、非法采矿、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现象出现。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及时发现相关行业、场所中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加强金融监管,预防、监控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同时,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控,减少黑恶势力的“后备军”。政法机关与街道、社区应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动向,加强管理、帮教,防止被黑恶势力利用。做好对下岗、待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深挖“保护伞”、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当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涉黑案件中存在的“保护伞”,公安机关应依法并案侦查,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在审查涉黑案件时,应增强深挖“保护伞”犯罪的意识,力求发现“保护伞”犯罪线索,并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对案情重大、“保护伞”犯罪复杂的涉黑案件,需要地方主要领导坚决排除阻力和干扰。

  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东山再起。公安机关应当将核查涉黑组织的资产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黑恶势力转移资产;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追缴、没收涉黑组织的非法所得。

  对地方来说,还应加强侦查、起诉、审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专门力量建设,加强对参与打黑除恶干警的保护力度,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撑腰壮胆。对打黑干警的控告、检举,要区分情况,慎重开展调查处理,维护打黑干警的合法权益。(廖音)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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