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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批评报道被非法传唤 检察院解释前后矛盾

2009年10月21日16:02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在业内人士看来,江岸区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舆论监督的被报道对象,却对履行公职行为的记者进行非法“传唤”,这种公然干预舆论监督行为的背后,究竟存在着怎样的“难言之隐

  记者姚海鹰

  因批评报道被检察院非法“传唤”

  本报记者 张晓娜 北京报道

  姚海鹰最近很疲倦,不仅身体发烧,精神也很累,就连他的话语中都隐约透出一种疲劳感。

  10月15日,是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该管理办法再次强调“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受法律保护”。

  但就在这一天,《长江商报》深度新闻部记者姚海鹰却做出了他一生中最无奈的选择: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一篇名为“武汉江岸区检察院因新闻报道非法传唤记者”的博文,向社会公开求助。

  在很短的时间内,这封公开求助信迅速被各大论坛和QQ群广泛转载,该事件也再次唤起公众对媒体记者生存环境的担心和高度关注。

  而此时,姚海鹰正静坐在其在武汉市的家中,等待着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他采取的下一步措施。

  “我不是一个殉道者。”虽然他的心情不再轻松,但他看起来是那样的大义凛然,这让很多人尤其是新闻同行都感到一种说不出的悲哀。

  非法“传唤”暗藏玄机

  “多么可笑,没有哪一个检察院会傻到以一篇报道立案,这在全球都是一个最大的笑话。”提起这次被要求去检察院接受调查,姚海鹰瞬间提高了嗓音。

  那篇引起江岸区检察院轩然大波的新闻报道,是9月4日刊发在《长江商报》A18版“长江调查”中的文章,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为保护记者,编辑特意将作者姚海鹰的名字署名为沈笃。

  报道刊发后的9月7日开始,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文章中的被报道单位之一江岸区检察院对姚海鹰步步紧逼,穷追不舍,尽管没有和姚海鹰面对面交流过,但数次来电话或发短信要求其到检察院接受调查,言语中不无威胁之意。

  期间,姚海鹰在电话和短信中均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认为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就采访内容沟通可以在报社进行,但这一正当要求遭到检察院的拒绝。在姚海鹰手机关机的情况下,江岸区检察院开始不停地去报社找麻烦。

  9月15日下午,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潘春生、副主任张玮二次来到报社总编室,并拿出一份询问通知书要报社转交给姚海鹰。通知书上写道:兹因“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调查的报道”,要求姚海鹰9月18日到“本院办案区”接受调查。

  在这份询问通知书的文件编号上,标明“武岸检(纪贪)询(2009)100号”的字样,其中“纪贪”二字尤为刺眼。当出差归来的姚海鹰看到这份询问通知书时,非常气愤,他用红笔重重地在“纪贪”两个字上面划了一个方框。

  “我不是贪官,询问通知书上为什么要写纪贪两个字?为什么要把记者视为‘纪检、贪污’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传唤?”这对姚海鹰,一个有着12年新闻职业生涯的老记者来说,无疑就是一种侮辱。

  为此,姚海鹰在自己的博文中向社会公开表态:“我在这次报道的整个采写过程中,严格恪守新闻报道纪律,清白干净,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采访时,当事人拿出两瓶饮料,我喝了一瓶,他连一瓶水都没有喝,怎么可能不清白?我没给,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向他行贿。”姚海鹰去采访当事人时,同样在现场的北京市衡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桂明也向记者证实。

  尽管姚海鹰是国内比较知名的深度记者,但在同事眼中,他性格温和,很阳光,为人正直,从不轻易发火,很有职业和新闻理想。而作为长江商报深度新闻部的创建人,写过多篇有影响新闻报道的他在单位里更是深得领导的器重和同事的赏识。

  “寒心啊,记者生存环境堪忧!”出事后,姚海鹰的同事在忧心忡忡的同时,更多表达的是对江岸区检察院的气愤。

  “一个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遭到检察院的传唤,我们首先是感到很震惊,其次是感到不解。”10月16日,姚海鹰的一位同事向影响力周刊记者表达了他们的共识。

  他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报道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与报社进行正常沟通;如果记者的报道存在问题,可以采取的途径有很多,而惟独不应该是检察院所采取的这种方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江岸区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舆论监督的被报道对象,却对履行公职行为的记者进行非法“传唤”,这种公然干预舆论监督的行为,到底是打击报复?还是想蓄意诬蔑?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

  拔出萝卜将带出“谁”

  在那份询问通知书上,姚海鹰还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通知书上签署的日期是9月15日,要求他到办案区接受询问的日期是9月18日,而那个“8”有明显涂改后的痕迹,任何人都可一眼看出是由“5”改过来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当天我出差,如果我在报社的话,检察院的人在15日那天就会把我从报社带走。”姚海鹰说。

  江岸区检察院为何如此兴师动众?很显然,这篇报道引起了江岸区检察院高层的不满和愤怒。

  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副主任张玮在给姚海鹰发短信和打电话时也提及,“你报道了这个事情很严重,我们不想找你,这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要我们找到你。”

  而据知情人透露,9月初,当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看到上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有关检察官的桌上,说:“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提供线索给记者的?给我好好查!”

  检察院检察官也甚至没来头地说出“你知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这样的话,姚海鹰非常不解。他说,这篇报道以及之后的一篇跟踪报道,采编和发稿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期间,他报过选题,得到过报社主管领导王震华编委的批准,发稿时,又经过主编和编辑的审核。见报后,对这篇报道,上级宣传主管部门从未有过禁令,或要求报社撤稿。迄今为止,该报道仍保留在《长江商报》电子版“深度报道”栏内。

  影响力周刊记者通篇仔细阅读了这篇文章及跟踪报道,文章写的是一起罕见而典型的因高级知识分子(员工)跳槽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武汉中冶南方公司和天津环渤海公司因员工之间的“工程图纸设计技术”往来,11名高工受到检方“侵犯商业秘密罪”指控。

  文中还对江岸区检察院等办案机构,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客观反映,并对涉案内容“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的争议,提出了理性质疑。

  据姚海鹰介绍,在那篇新闻报道采写过程中,他曾经和检察院相关部门联系过,但检察院并没有接受采访。他在其文章中第一章节引用的是起诉书中的内容,他认为起诉书是检察院公开的信息,起诉书中对案件的认定同样代表检察院的观点。

  之所以如此惊动检察院,姚海鹰认为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他的这篇报道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让他们恼羞成怒。

  他透露,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这个事件也有内幕,例如办案方之一的关键人物CH某,因日前发生的“武大校长书记受贿案”被辗转牵出,遭到纪委双规,已交代出很多违法事实。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让有关方面诚惶诚恐,噤若寒蝉。

  “当然也不完全排除打击报复。”联想到10年前,他还在新华社时做过一篇非常有反响的报道《武汉黄陂检察官冲岗逃费调查》,文章曾涉及到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这篇新闻在当时轰动很大,曾得到过中央领导的批示,整个湖北省公检法为此整顿十五天。“也有可能是在这次事件中得罪了什么人。”

  “据说有关方面已经动用了所有手段调查我,但他们是不可能查出我有什么问题的。”姚海鹰对自己很有信心,“站得正,我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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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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