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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湖南公交车纵火案 疑犯称只想惊动警察

来源:红网
2009年10月22日11:38

  “我不是成心想烧公交车,我只想惊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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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成心想烧公交车,我没有犯罪,我只想惊动警察,讨回公道。”10月21日上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法庭上,涉嫌放火罪的46岁的安乡人刘学文,不等法官开审,就先自申辩起来。

  新闻

  红网长沙10月22日讯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龚芳柳 通讯员 韩枚 董娟娟 实习生 马丽红 周燕) 10月21日早上,下着小雨,风吹在脸上凉凉的。

  法警车停在天心区法院大院里,一男子被带了下来,可能感觉到了寒意,男子紧了紧衣服,跟着法警小跑向法庭。男子叫刘学文,46岁,安乡人,涉嫌放火罪。

  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媒体记者没人前来旁听。

  上午9时15分,站在被告席上的刘学文撩起腰部的衣服,露出肚子,右手叉腰,左手捂着脸。这个姿势,他保持了好几分钟。

  法警上前,让刘学文整理好衣服,说这样不严肃。刘学文说,肚子疼,身体虚弱。

  “我不是成心想烧公交车,我没有犯罪,我只想惊动警察,讨回公道。”不等法官开审,刘学文激动起来,右手叉腰,挥舞着左手说。

  法官示意他稳定情绪,并问他,是否提出审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回避。

  “什么回避,去哪里?”刘学文说。

  法庭上所有人都愕然了:他完全不懂法。

  “2009年8月6日,刘学文携带一白色纤维袋,内装一盛有汽油的红色机油壶,和一个打火机窜至劳动广场4路公交车站,伺机放火烧毁公交车……”

  “胡说,胡言乱语。”等检察官一念完起诉书,刘学文就提出异议,“我没说要与司机同归于尽,也没有打打火机”。

  对于刘学文的辩解,检察官宣读了刘学文之前的供词。

  刘学文说,自己不是成心要烧公交车,只是想吓唬吓唬对方,想引起注意,惊动警方。还说在上车前,他还要准备上车的一个女学生离开,说自己身上有汽油。

  “你为什么带汽油上车?”法官问。

  刘学文说,是因为一起车祸。2005年4月4日,刘学文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由北往南行驶至书院路桥头的4路公交车撞伤。

  当时协商,公交车所属的龙骧巴士公司赔偿刘学文医疗费27万余元,并一次性补偿刘学文7万多元。刘学文不服,起诉到区法院,区法院认为此事已经了结,未予受理,后又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检方认为,刘学文因对处理结果不满,且其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故对龙骧巴士公司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经合议,法官判处刘学文放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听到此判决,刘学文一下跪倒在地,一边大呼冤枉一边嚎啕大哭,并表示会上诉。

  回放

  2009年8月6日下午两点,刘学文上4路公交车,从纤维袋内取出机油壶,迅速往车引擎盖、前排座位倒花20块钱买来的汽油,同时还往自己身上倒,称要与司机同归于尽,并从裤口袋里掏出打火机,但未点燃,公交车司机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将刘学文推下车。

  点评

  10月22日潇湘晨报见报稿导语中,记者写了这样一句话:“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不是真心想纵火,只是选择的处理方式不恰当,而不懂法则加速了悲剧的发生。”

  一句“我只想惊动警察”,多少总有点让人心酸的味道!记者说“有理由”相信他不是真心想纵火,读者也有理由真心想知道刘学文2005年被4路车撞伤以来的种种求偿经历。

  刘学文究竟为什么得了医疗费和赔偿34万余元仍对龙骧巴士公司不满,以至于想出如此下策以求“惊动警察”呢?除了检方承认的“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和记者描写的“完全不懂法”之外,刘学文“不成心想烧公交车”背后的成心生活逻辑到底是怎样的呢?

  一个40多岁的安乡人在长沙遭遇车祸并最终被审判的故事,是法律公正的胜利,也是城市生活的悲剧。问题是,悲剧本身就是社会不公正的表现;而让法律到悲剧中去寻求公正,是更大的悲剧。

  难道没有救济悲剧的力量让我们去寻找和发现?尽管这种发现也许需要我们冒着相当的风险、付出相当的代价。法律除了实施惩罚之外,更重要的救济到位了没有?刘学文的4年求偿路上,龙骧巴士之外的社会救济经得起追问吗?法律必须无情,社会必须有情,包括媒体,因为哪怕是让公众通过阅读来共同体验一种悲剧生活,也能在残酷的真实中,激起公共生活与道德的反思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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