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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打明知故用小额假币 对使用者拘留或劳教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0月23日05:11

  提款机上“换”假钞钱被扣人拘留

  小额假币明知故用

  哪怕一次也要拘留

  以往,4000元(持有使用)和2000元(贩卖销售)才是假币犯罪制裁的“天花板”;今年开始,对持有使用小额假币的也要处以行政拘留或劳动教育。

  文/记者王鹤 通讯员梁广忠、莫文亮

  今年以来,随着全国反假币“09行动”开展,广东警方加大对假币的打击力度,“端窝点、打网络、追逃犯”假币犯罪链条上的三大战场连连告捷。不过让人郁闷的是,制贩源头遏制住了,银行收缴的假币数量却没有明显减少。为此广东警方近日又开辟了新战场——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币犯罪,对持有、使用假币犯罪出手。

  根据有关法律,明知假币而持有使用,却又不满4000元的,可以处以治安拘留;两次或以上使用假币的,虽然数额较小,一样能处以劳教。

  明知故犯

  司机车内藏320元假钞→劳教

  “我给的肯定是真钱,不可能是假币。”10月15日,越秀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乘客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一张百元大钞的真伪而起了争执。据了解,该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给了司机130多元车费,下车没走几步,司机喊住他说刚刚给出的百元大钞是假钱。乘客检查后表示,假钞并不是他自己的,两人为此争执不下,乘客随后报警。出租车司机立即表示不予追究,却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拦住。

  经检查,该司机车上藏有2张100元假币和6张20元假币,这些假币都为同样号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实,该司机曾因使用假币在番禺受过处理,属于多次持有、使用假币,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劳教手续。

  顾客一转身真钱变假钱→拘留

  10月20日,一名前来参加广交会的法国客商在广园西路某商铺选购旅游包,当他选好款式付钱后,店主趁客商转身看包的空隙,迅速从口袋里取出一张假钱换走了客商刚刚给出的钞票,然后,又以钞票太新为由,将假币塞给法国客商。正在这时,早在一边伏击的便衣警察果断出击,将店主抓个正着。根据有关规定,该店主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

  用假币做警示而不上缴→违法

  据介绍,持有假币也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人士透露,评判是否违法的标准在于,是否明知而持有,或者主观上应该知道而持有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该人士举例说,如果一个人被骗了,收到一张假币没有发现,这不属于明知而持有,但如果有人发现自己收到假币而不上缴,反而想将其用出去,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据介绍,广州市内不少超市、士多或连锁饮料店,习惯将收到的假币贴在收银台前以儆效尤,警方人士表示,严格意义上说,这也属于明知而持有。

  在使用假币领域,士多和出租车一直是易发案场所。据统计,今年以来,越秀区使用假币案件中,士多店和出租车占了58%,分别是206宗和138宗。

  小额持有使用

  也要严厉打击

  “以前打击力度多偏向于制造贩卖这些环节。”省公安厅经侦局民警透露,从今年9月以来,公安部要求各地用足法律武器,对假币全方位开战。该人士介绍,如今假币犯罪从生产、销售贩卖,到流通、使用,公安部门对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关的对策,务求形成“全方位”体系,争取剿灭假币。

  “量刑太轻就无法震慑”

  以前4000元和2000元分别是假币犯罪制裁的“天花板”,4000元就是持有和使用假币的数额,而2000元则是贩卖销售假币的数额,当达到以上数额时,公安部门才能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手段。警方人士表示,流通领域才是真正危害社会的领域,以前对一些小数额的假币案件,常常由于量刑较轻而没有震慑作用。今年以来,省公安厅下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严厉查处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对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数额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要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罚”;而“两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计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劳动教养的震慑作用,“尚不够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的,依法处以劳动教育”。

  200元假币换来20天拘留

  广州市民关某曾是某国际知名银行的客户经理,今年7月13日12时许,刚刚离职不久的关某来到中华广场一柜员机前,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200元,随后,迅速将早已将携带的200元假钞插入出钞口,并取走放在出钞口的2张真钱。等柜员机操作超时自动将假钞吞回后,关某迅速离开现场。

  没想到柜员机不但扣取了她账户上的钱,还将吞回的钱单独分流保管。越秀区经侦大队透露,警方根据记录找到了关某,关某表示自己只是好奇,想通过此方式将手中的假币用出去,并称自己手中的假币也是在柜员机取款时得来的,现在家中还存有400元假币。最后,关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

  使用假币5种伎俩

  1、瞒天过海:持100元假币到店面购买小额商品,换取真钞。

  2、浑水摸鱼:购买商品时,混进数张假币,尤其以10元或20元面额居多。

  3、偷梁换柱:挑选商品后,以各种理由表示对商品不满意,索回事先付给卖家的真钞,随后又说愿意购买,把事先准备的假币支付给卖家。

  4、暗渡陈仓:见卖家对假币验钞时,故意靠近验钞机打手机——处于通话状态的手机发出的辐射,可使验钞机验不出假币。

  5、无中生有:顾客购买商品时,使用假币的摊主假意验钞,调换事先准备好的假币,反说顾客给的是假币。

  我国年收缴假币10亿

  本报讯 “目前,我国的假币犯罪仍处在一个高位运行的状态,基本上全国每年的收缴量都在10亿元左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说。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20日开始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09行动”可谓战果颇丰。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2198起,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73起。

  假币犯罪已形成了包括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在内的销售体系

  “当下的假币犯罪虽以大额钞票为主,但是小额假币有增长之势。”张涛表示,无论是百元大钞,还是小额硬币,只要是假币,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

  目前,假币犯罪出现以人口流动性大、现金使用量多的中心城市为主要集散地,向周边、中西部地区及广大农、牧、山、少、边区蔓延扩散的新动向。与此同时,假币犯罪愈来愈呈职业化倾向,形成了包括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在内的销售体系,并多以家族、老乡为纽带,结成团伙作案,形成人员相对固定、分工负责的“产业链”。 (来源:央视)

  9000万假币无一流入社会

  据新华社电 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日前湖南、广东两省公安机关异地联动、同时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伪造货币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假币9000余万元以及一大批制假设备、原料。

  据悉,该制假窝点位于湖南郴州宜章县一六镇北岸村,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广州、汕头、汕尾、潮州等地公安机关,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章某某等4人。9000余万假币无一流入社会,取得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又一辉煌战果。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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