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评论:“专用采访证”别成“限制采访证”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3日14:36
  发放所谓"专用采访证",貌似为记者采访提供更多便利,其实质却可能会产生限制舆论监督的后果……

  10月22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打算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据说是为了“保护记者权益”。该市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如果被认定“报道严重失实”,“专用采访证”就要被收回。

  不知道这个“专用采访证”究竟有哪些舆论监督上的“优惠”,因为报道中没有细说。想必总是有些作用的,比如,一些事情,持“专用采访证”的记者可以采访,没“专用采访证”的,即便拿着新闻出版总署发的记者证,也可能被挡在门外——什么时候,记者证反而不如“专用采访证”管用了呢?

  显然,地方政府要支持、尊重舆论监督,把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当回事尊重就行了,根本用不着再发什么“专用采访证”。东莞市发放所谓“专用采访证”,貌似为记者采访提供更多便利,其实质却可能会产生限制舆论监督的后果,因为记者证不可控,而“专用采访证”可发可收,全凭自己说了算。

  笔者认为,这跟“我让你报道你才能报道”的权力思维,无疑是一个路数。记者有记者证在手,又何需政府部门再额外“恩赐”采访权呢?这也说明,行政权力和新闻报道权的关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是没搞清楚。

  新闻报道权是一种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权利,是无需特意授权的,政府部门能做的,就是配合、支持媒体的正常报道,而不是“我让你报道你才能报道”。东莞发放“专用采访证”,想必在有关部门眼中算是一项“创新”,如果硬要说这是“创新”,那么,它的新意并不在于如何给记者提供便利,而是为限制舆论监督披上了一件光鲜的外套。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