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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郎一时糊涂拦路抢劫 法院倾情助其重回校园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3日15:08
  中新网宁波10月23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林鹰)正处于人生起点的孩子,身心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弱,可能会因一念之差犯罪,那么如何进行审判,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浙江象山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合议庭的法官一致认为:一时失足的孩子是可以教育挽救,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比判实刑更重要。

  湖北籍高二学生李某(化名)暑假时来浙江象山找同学玩,钱花光后竟突生歹意,抢劫路人挎包,抢得现金人民币400元和价值人民币850元的数码相机一只。

  象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被告李某的家长以及学校老师取得联系,经了解,李某在校学习成绩处于中上,平时表现也不错,在家长眼中,是个听话懂事的孩子,竟然一时糊涂而犯罪。庭审中,李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考虑到李某的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李某是个在校生,判刑后面临失学的困境,为帮助李某安心改造、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多次与远在湖北的学校联系沟通,经多方努力,帮助他重返校园继续读书。

  宣判后,法官再次对李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和其家长座谈,今后一定要多关心孩子的成长,重视对孩子的人格教育,希望他重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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