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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系列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3日18:49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一系列措施,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包括: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为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工商总局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为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工商机关将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允许股权出资,为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动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为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工商机关还将鼓励、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字号名称、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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