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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宁波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可互相报销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0月24日02:30
  早报讯 据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报道,从下周三开始,上海、宁波两地即将开始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互相报销的制度,居住在上海的宁波医保对象,可在上海报销住院费用。此前,上海已经和杭州、嘉兴等城市开展过类似的合作。

  上海市医保部门表示,上海将和更多城市开展医保互相报销的合作。由于居住在上海的外地医保对象主要来自长三角其他城市,类似的合作将主要在上海和其他长三角城市之间展开。单芸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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