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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家庭寄养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4日15:48
  新华网武汉10月24日电(记者俞俭)正在武汉市召开的全国儿童福利政策研讨会暨第五届全国儿童福利院院长论坛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完善养育模式,提高抚育水平,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窦玉沛要求,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根据孤残儿童身心特点,确定适应其身心发展需求的养育模式,科学处理家庭寄养与收养、小家庭养育、机构集中养育的相互关系。

  要认真选择寄养家庭。寄养父母要有爱心,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家庭条件,每个家庭寄养儿童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两个以内。同时,寄养家庭宜选择在离福利机构较近的区域,交通方便,尤其要推行城区家庭寄养,为孤残儿童创造适宜生活和成长的环境。身体残疾较重的儿童对机构康复、特教设施依赖程度高,原则上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在院内推行小家庭养育模式,将机构的专业康复服务与家庭的亲情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孤儿需要。

  窦玉沛强调,要加强监督服务功能,切实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目前多数儿童福利院都设置有家庭寄养指导中心,其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要建立家庭寄养监督评估的规程,完善档案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加强对寄养家庭培训、指导、服务和监督,切实提高家庭寄养的质量,保障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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