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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院长为救情人行贿税官126万 获刑1年6个月

来源:现代快报
2009年10月25日07:04

  为救情人行贿税官 女副院长获刑

  为帮助情人林某平摆脱牢狱之灾,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学院副院长邹婉玲向国税局干部行贿126万元,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邹婉玲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为捞情人行贿126万

  2000年,邹婉玲因生意往来而结识林某平(另案处理),后来两人逐渐发展成情侣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平因涉嫌偷税被广州市原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及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办,林某平的亲属为此找邹婉玲帮忙。

  邹婉玲和林某平的亲属等人找到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潘锷(另案处理),请托潘锷打听案情、疏通关系,并分几次给潘锷6万元的应酬费,并许诺事后感谢潘锷。

  潘锷探听到相关案情后,通报给邹婉玲等人并帮助出谋划策,共同干扰该案的办理。6个月后,事情终于搞掂,林某平被释放。

  2000年到2001年期间,为了帮助林某平逃脱税务机关查处,邹婉玲仅应酬就花费6万元。到2002年,潘锷辞职离开税务部门,邹婉玲、林某平兑现当初诺言,给了潘锷好处费30万元。但潘锷欲望没有满足,不久又以“将事情说出去”威胁两人,邹婉玲、林某平只好继续“进贡”10多次,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直至2005年共达120万元,加上先前的6万元,共行贿126万元。

  学院正副院长齐落马

  2008年6月25日,邹婉玲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交代上述行贿事实。

  事实上,林某平是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的前任院长。

  据邹婉玲此前在庭审中交代,2000年,她和林某平正在签共同创办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的协议。合同签订后第三天,她便得知林某平因偷逃税款已被广州市原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处,由于办学迫切,她便答应了下来。

  被指挪用资金过亿元

  庭审中,邹婉玲的辩护人所提本案可能是单位行贿。

  随后,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行贿是邹婉玲的个人行为,并称从2002年到2008年间,林、邹两人共侵占挪用资金高达1.12亿元。

  最终,一审判决中并未提及挪用资金一事,但认定邹婉玲是联系行贿的主要人员,不属于从犯,另证据显示行贿是自然人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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