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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员工不敢实名讨加班费 盼别人举报自己受益

来源: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26日07:07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国庆中秋8天长假,对于留守岗位加班的人来说,高于平时工资三倍的节假日加班费是他们开心的理由。然而,假期结束后,讨要加班费却成为一些人的烦恼——想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却不敢实名举报,原因是怕被“炒”。10月21日,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值守“12333”投诉热线,现场受理劳动维权举报案件。执法人员当日接听的500多个热线中,六成以上员工匿名投诉“加班费”得不到落实。而从举报投诉情况来看,酒店和商场服务行业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国庆长假我们单位不发加班费,一天只多给10元钱。”

  “我是二七广场某饭店的员工,负责餐厅接待,在国庆8天长假里,由于饭店正常营业,公司经理告诉我不能休息,可节日过后公司明确表态谁想要加班工资谁就得走人。”

  面对这样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对方,劳动者投诉必须实名,而且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劳动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在听了这样的规定介绍后,许多举报者都不愿意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

  “劳动者有顾虑,怕实名投诉丢掉工作,正因为如此,加班费案件才会年年有。如果每个劳动者都拿起法律武器,加班费支付难的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该工作人员说。

  某商场工作人员打来电话投诉单位没给加班费,当接线人员要求他说出姓名时,对方回答:“还是不说的好,不然我会在这个单位呆不下去。”

  还有人在电话中告诉工作人员,如果向老板提出要节日加班费,极有可能因小失大。一家商场的售货员表示,如果去讨要加班费,钱可能要不着,而且还会被老板炒鱿鱼。

  据记者了解,员工举报投诉不愿透露个人信息主要表现在“怕”字上:有的怕所在单位领导给自己“穿小鞋”,以后的日子不好过;有的怕打击报复,甚至丢了自己的饭碗;有的对单位抱有很大期望,怕影响自己在单位的前途;还有的是从众心理作祟,认为自己单位那么多员工,如果别人能站出来反映问题,自己也能跟着受益。

  对此,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张国庆说,员工的种种顾虑正好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用人单位就是抓住员工的这种“胆怯”心理才胆大妄为,明确表示不按照规定给员工支付国庆长假加班工资。同时,如果投诉举报者不愿提供个人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等有效信息,将给劳动监察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张国庆同时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在全市商场、餐饮等行业开展国庆节加班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责令违规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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